強迫捐款扭曲價值觀
有報道指某中學藉組織學生赴四川進行慈善活動,強迫學生捐款,結果有三個“大過”或畢業試不合格的學生因“違約”拒絕參與,被要求停課轉介或退學。校方將強迫捐款一事歸因於去年活動獲教青局資助旅費,還批出十個沼氣池建設費,但今年建設費落空,該款項便由家長負擔。
網上媒體、學者及網民均對校方的處事方式不表認同,大都表示校方要求學生以金錢換取學習機會,做法極不妥當,會向學生灌輸錯誤觀念:用錢就可贖罪。學校要改善學生的偏差行為,只能針對偏差行為的成因着手,培養正確價值觀和良好的行為規範。
正如學校組織學生參與慈善活動,本意是培養學生關懷弱勢、貢獻自己的正向價值觀。但以留校就讀作為捐款的交換條件,無疑扭曲了行善的目的,以及灌輸錯誤價值觀,以為捐錢助人是強迫行為。
家長向教青局投訴,局方與學校溝通後,雖然向家長表示學校做法不當,卻建議家長自行與學校溝通解決。這種處理手法無顧及投訴人及其子女的身份保密,事前亦未有履行監察職責,難逃行政違法和失職之指責。
建議當局馬上檢討及完善處理投訴機制及流程,並加強監管私立學校財政。社會各界亦應反思,除了把有偏差行為的問題學生“安置”在學校,是否需要為他們多做一些,才能讓他們成為棟樑之才?
留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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