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會投訴電梯公司濫收費用
申請升降機證明書額外收費不合理
【本報消息】工務局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年檢安全運行證明書》,被電梯保養公司以“年檢及辦理手續費用”為藉口,調升大廈電梯保養費用。氹仔花城鴻圖偉業業主管理委員會昨日下午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指電梯公司巧立名目,藉行政當局之名濫收費用。
每年額外支出萬八
氹仔花城鴻圖偉業業主管理委員會主席劉錦超、副主席林莫源,以及管委會兩名成員昨日下午二時半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林莫源受訪時表示,大廈日前收到日立電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的通知信,就大廈電梯維修服務合約續約問題中,除對該大廈十二台升降機每月保養費用上調百分之七,另外增加一項“為配合土地工務運輸局之《升降機類設備年檢安全運行證明書》要求”,對每台升降機每年一次性收取一千五百元,作為年檢及辦理手續費用。即該大廈十二台升降機的保養費由現時每月二萬○六百五十多元上調至二萬二千多元外,每年將額外一筆過支付一萬八千元作為“申請證明書費用”,有關費用最終祇會轉嫁小業主身上。
業主會指出,電梯公司負責大廈的十二台升降機月檢,已收取相應的月度保養費,該公司以成本上升為由,上調百分之七的保養費,會方認為情有可原。但再以《升降機類設備年檢安全運行證明書》年檢及手續費之名加收費用,於理不合,原因是若要發出行政當局要求的證明書,可在任何一次月檢之後就發出,無需再另行作出年檢,與此同時,工務局對申請有關證明書不收取任何費用,批評電梯公司的額外收費不合理,懷疑有關公司借“應工務局要求”為名,濫收費用。
企圖混淆立法原意
業主會並指出,工務局發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年檢安全運行證明書》是希望提升全澳大廈升降機的運行安全,假如被用作保養公司濫收費用的藉口,將失去當局推行升降機設備安全認證的真正意義,張貼有關證明書目前祇是指引,並非強制執行,假如其他電梯保養公司相應效法濫收費用,可能令到不少業主會放棄申請該安全認證,升降機安全問題將令人憂慮。
業主會批評有人企圖混淆立法原意,把收費責任轉移到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消費者委員會對上述濫收費用行徑調查及制止不法收費,保障消費者合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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