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協進會涉賄選開審
一被告否認提及投票日享免費餐飲
【本報消息】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大贏家第十三組“民聯協進會”涉嫌捲入賄選案,昨初級法院開審。任職社團職員的被吿承認於選舉宣傳期致電會員拉票,但拒認提及可於當日前往某酒樓享用免費餐飲;協助致電名單上會員的女被告則拒絕答辯。廉署職員供稱親耳聽到陳明金後援會的人來電說投票日到某酒樓用餐不用錢。
兩名被告分別姓何(六十四歲,民衆建澳聯盟文員),姓黃(女,六十七歲,家庭主婦)。
控罪指二○一三年,何致電其社團會員,呼籲投票日全家總動員投第十三組一票,並可前往聚龍軒或駿景享用免費餐飲,提供免費車接送。何亦指使黃女按照其所提供的社團會員聯絡名單,協助致電名單上的會員。
何辯稱酒樓設有免費車輛的接送點,從沒提及免費餐飲,而黃女是該社團的義工,純粹幫手。
廉署職員供稱,九月十日下午有一名自稱是陳明金後援會的黃姓女士來電,呼籲他於投票日支持陳明金,並清楚說當日到聚龍軒有免費餐飲招待,可攜帶家人出席。他認為事件涉及賄選成份,於是向廉署舉報。
調查案件的廉署人員供述,收到兩名同事報告,指他們分別接到兩名自稱是陳明金後援會職員的男女來電為陳明金拉票,以及投票日提供免費餐飲招待。經調查得知致電上述同事的人正是被告黃女,何則是組頭。另外,當年九月十五日聚龍軒的訂位紀錄記載吳在權包場,吳正是第十三組的受託人,酒樓亦與中華青年進步協會簽訂九月十五日包場的協議,寫明費用五萬元,飲食費另計,該協會的主席正是十三組的第二候選人施家倫。
酒樓宣傳廉潔選舉
廉署於十一日採取拘捕行動,十三日一家陳明金為股東的公司取消包場,埋單十三萬元。投票日廉署到酒樓視察,發現酒樓與平日有異,不單貼上“支持廉潔選舉,飲食自費”的標語,明顯用作通知選民,當日食客點餐後亦需立刻結帳,當得知要自費隨即離開,另由於點心紙的款式較平日少,發生有食客不滿向民署檢舉的事件。
聆訊本月二十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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