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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辦:無罰過承建商

2015-05-15 06:30

大型公共工程近年屢次出事

當局重整新馬路口引發民怨

    大型公共工程問題多議員追責

    建設辦:無罰過承建商

    【本報消息】近年大型公共工程總是延誤、超支,質量被詬病,但建設發展辦公室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卻說,工務局近年未懲罰過大型公共工程的承建商。

    嚴重缺失可懲罰

    議員陳明金早前提書質,指出近來出現不少公屋單位“紙芯牆”、甩磚、氹仔中央公園要政府“執手尾”等事件,大型公共工程問題多已成常態,但每次出事,似乎都冇人承擔責任,結果問題一再出現,質問當局近三年因質量問題對承建商曾作出過甚麼懲罰、處罰制度是否夠力,是否責任缺失、監管缺位?建設辦回覆指出,任何公共工程開展期間,政府及相關監察單位均負起監察責任,包括監督並審查對合同、圖則、承攬規則及施行工作計劃的履行,倘出現設計上、施工上的嚴重缺失,政府可按合同懲罰。

    工程瑕疵需維修

    按現行法例,每項公共工程的承建商需向政府提交確定保證金,以保證正常及準時履行承攬合同外,並在保固期內,對可歸責於其粗疏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負起保固維修的責任。若承建商冇履行修復責任,政府可依法使用其保證金去修復。保證金僅在保固期屆滿,並達到確定驗收的質量要求後方獲發還。然而,近年涉及工程質量的問題,均屬可維修的工程瑕疵,工務局近年的大型工程並未因此而懲罰過承建商。不過建設辦未回應工期延誤的歸責及懲罰問題。

    建設辦說,為提升工程質量及工期的監管,正實行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會根據承建商過往所得的工程評分記錄,以作升、降級處理。另按承攬規則,顧問公司須對監察小組人員的行為、遺漏或疏忽所造成的嚴重錯誤或遺漏負責,一旦監察單位不履行義務,將按承攬規則及合同去執罰。

    陳明金舉例,氹仔中央公園建設質量出問題,為何不先追究責任,卻要政府再斥巨資“執手尾”,質問政府如何向承建商及監管單位追責。建設辦並無正面回應,祇說中央公園驗收時,工務部門、監管單位及管理單位代表共同組成了一驗收委員會,並仔細檢查項目,以確保工程及設施的質量符合技術要求,同時確保工程按已核准的設計施工。

    央園未過保固期

    在公園處於臨時接收階段,驗收委員會已責成承建商改善未符合驗收條件的部分,經整改及檢驗後,公園設施已通過臨時驗收並開放予公衆使用。建設辦強調,公園仍在保固期,承建商需對可歸責於其粗疏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負起保固維修的責任。該辦解釋,公園個別工程有缺陷,或因施工工藝、材料和設備在製造過程中有瑕疵,這些屬承建商責任。另部分項目問題是由市民不當使用而起。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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