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提12修法建議
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認為,過去這二十年間,本澳不同政府部門間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並未充分體現《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作用。反觀同為華人社會為主的台灣、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對家庭提出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可謂相當成熟,對此向當局提出十二項建議。
一、將推行“家庭友善政策”任務列入“綱要法”第五條的“家庭政策目標”,透過相關法律及部門,循序漸進推動更多人成為友善僱主。二、參考其他在家庭政策方面較先進的地區落實工作,按澳門實際需要考慮成立專責的部門或委員會統籌“綱要法”的具體落實和執行情況,專門整合社會的各項家庭服務,集中資源研究政策,協助政府制訂完善和健全的家庭政策。三、利用專責部門或委員會需要,針對家庭狀況的各種議題作系統性以及長期的研究,以此作為家庭政策制訂依據。
四、強化“綱要法”中保護未成年人及婦女,並責成有關部門強化統籌和轉介機制,並主動聯合社區力量,強化社區個案支援網絡,尤其提高前線社服人員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及早發現懷疑個案,及早介入。同時建議日後在具有心理教育功能的團隊應加強培訓提升專業水平,針對教育機構要加入必要的性教育課程必修科,灌輸正確的價值觀。五、按幼兒年齡推行階梯式分配托額,增加全日托托額,緩解雙職家庭壓力。六、考慮引入現時公職人員制度中的“陪病假”制度,以及推廣“家庭醫生”的觀念。七、鼓勵婚前輔導強化婚姻家庭教育,開展更多宣傳和輔導服務。
八、強化家庭成員間相互照顧的責任,考慮於“綱要法”加入關於子女關愛父母甚至其他家庭成員的條文。九、“綱要法”中第二十條以不少篇幅談及“房屋及環境”,現階段政府應修訂房屋政策,積極使用閒置土地,加快興建公屋,遏止私樓狂升,讓更多中產家庭能受惠於公共房屋。十、修改“綱要法”內容,規定日後公共房屋預留一定比例的地方興建院舍、設施給長者及弱勢群體。十一、建議“綱要法”加強着墨照顧責任的性別平等化,促進日後制訂政策時對性別平等意識的加強。十二、參考更多先進地區和國家,再配合本澳的需要而創建有關家庭服務的專門網站,讓有需要的父母可以隨時隨地接收最新的家庭服務和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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