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堵涉案資金轉境外
【中新社北京十五日電】“封堵涉案資金轉移境外的渠道,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資金。”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文件中,檢方明確提出的要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的這份名為《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的文件強調對於贓款贓物已轉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外逃出境的,要及時發佈國際“紅色通緝令”、請求司法協助,及時追蹤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潛逃目的地,查清犯罪嫌疑人轉移贓款的渠道和數額,及時收集固定證據,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和追訴犯罪打下堅持基礎。
多機構聯合打擊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四月至十二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根據部署,專項行動的重點是:協助他人非法辦理跨境匯兌、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等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離岸公司賬戶、非居民賬戶等協助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動;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活動。
最高檢指出,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污賄賂案件中發現的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線索排隊,認為需要進一步開展資金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及時受理和查辦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
最高檢要求,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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