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已列入本澳今年立法清單,律師公會近期已向行政法務司提交意見,公會傾向由檢察院作為執行單位,並就追溯效力提出意見。
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表示,一般原則上這類多邊協議的位階是高於國內法,甚至有國家訂定國際協議的位階高於當地憲法,但律師公會認為相關協議應尊重本澳法律體系內確立的公共秩序,如果違反本澳公共秩序,即使協議位階較高亦不應接受和遵守。
石立炘表示,被判刑人士的移交程序上涉及當地法律及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亦涉及不同地方對罪案的刑法規定,他認為協議國家或地區之間出現不同意見時,法律上本澳的防範機制是公共秩序,審判過程中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亦要詳細討論。(楊嘉欣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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