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宣告十三地失效 八承批人上訴中院
法律界:政府若程序失誤或敗訴
特區政府現正展開收地行動,目前已宣告十三幅閒置土地批給失效要回收,納入國家私產,承批地主無權獲賠償。由於牽涉利益甚大,據悉暫時已有八個承批人入稟中級法院上訴。政府官司纏身,最終能否全數收回土地仍屬未知數。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政府表面上贏面較大,但亦要視乎行政程序上有否失誤。
合同沒有閒置定義
特區政府近月分四批收回十三幅閒置土地,理由如出一轍,都是承批人無按合同所訂定的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義務,按新“土地法”宣告批給失效。但甚麼原因導致承批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在“利用期”內發展土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值得探究,亦是官司勝負的關鍵。他表示,不排除有個案囤地炒賣,但亦有一直申請改則、官司纏繞、政府不批則等,倘若行政程序上存在過失,一被對手“咬住”,政府隨時敗訴。
澳門土地有限,公屋、私樓供應緊絀,因土地供應不足,所以目光瞄向閒置多年未見動靜的土地。故在公衆眼中,政府能否回收閒置地,閒置定義是關鍵。不過,該法律界人士說,由新、舊“土地法”,以至批給合同均沒有“閒置”定義,“閒置”譯作葡文應為棄置不處理,所以法律或合同只講“利用期”。
舊法批新法收可拗
他相信,最嚴重的個案不但過了“利用期”,還過了“批給期”,若然承批人只是未能在“利用期”內發展土地,原則上可以申請續期。其次,估計新、舊“土地法”的適用亦是訴訟的爭拗點之一,因舊法較新法寬鬆,另用舊法批出的土地,現以新法收回是否符合法律原則及合理亦有得拗。該法律界人士還認為,若政府認為勝算較低的個案,與其最終打敗仗,不妨與承批人協商解決。
特首崔世安三月發表施政報告,透露早前公佈的四十八幅閒置土地中,有廿二幅已進入宣告批給失效程序的最後階段,截至上周共十三幅閒置要回收的土地曝光,總面績約三萬九千多平方米,不過只有兩幅屬住宅用地,作建獨立別墅用,其他均為工商用地,與建屋的社會訴求有很大距離。就算政府真能回收土地,未來用途亦是難題。在未確定完成整個法律程序,政府不能對新收回的土地作任何規劃。
本報記者 蔡小姍 黃煒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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