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法律十多年仍未出台搞邊科?
議員抨規管廢車場無進展
【本報消息】廢車場問題由來已久,議員質詢滿天飛,政府雖有回應,工作卻無實際進展,議員批評草擬了十多年的規管廢車場法律仍未出台,究竟有何難言之隱?環保局擬定的廢舊車回收和處理短、中、長期規劃,五年來只聞樓梯響,短期措施即利用“區域合作”處理回收問題也是“十劃未有一撇”。
倡廢車置北安閒地
廢車場越堆越高,隨時“飛車走壁”,觸目驚心。議員何潤生直言,發牌營運監管等職責在民署,其中修車場透過行政准照制度,僅對營業時間有監管,廢車場尤其是私家地經營者則“冇王管”,處理流程、發牌准照等毫無約束。有責任解決廢車回收和處理問題的環保局的工作效率更是低下,早於一○年開展廢舊車輛的管理和回收政策的研究,並提出短、中、長期解決方案。短期要靠“區域合作”,但五年過去,今年施政報告提及要落實在粵的惰性拆建物料和廢舊車再利用項目,但具體設施的建造只是“力求”今年內啟動,且僅有惰性拆建物料,未提“廢舊車”字眼。中長期希望源頭減廢、“污染者自付”,但廢舊車如何“減廢”?連運輸工務司司長也稱無能為力,更不在今年施政範疇。何潤生質疑當局一直“研究”、“跟進”、“繼續推動”,環保十年規劃也過半,廢舊車解決毫無進展,難以接受。
從城市規劃的角度,必須將生活區和污染工業分割,建議利用政府回收的閒置土地將廢車處理行業集中遷移,例如北安碼頭回收的多幅土地可規劃作工業區,集中管理廢品、廢車回收是較佳的安排。
加強巡查指引規範
廢車場缺乏監管,經營有恃無恐,衍生出油污、廢氣、廢水、噪音、環境衛生及安全問題,污染環境,有礙城市景觀。在政府加快淘汰舊車的措施下,陳明金相信廢舊車會越來越多,需要法律規範回收處理場地,但當局草擬了十多年的《機動車輛修車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一直未有消息,實情是政府早於一二年九月回覆其質詢時,宣稱已審議條文,並將在最終文本完成後給公衆諮詢。三年過去,仍未見文本出台,原因何在?困難為何?希望當局能適時說明,尋求社會共識解決,而不是一味拖延。短期而言,對廢車場存在的問題可先提供指引規範,同時應派員加強巡查,特別是一些空置地盤內長期“廢車如山”,要求私人空置地盤業權人整頓、清理,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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