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視紅利 應設上限
政界人士:現金分享宜檢討
現金分享派了七年錢,金額從未下調,但目前賭收持續下跌,政府透露與財政盈餘掛鈎的現金分享金額可能有變動,社會獻計留澳一百八十三日始能分享經濟成果。有政界人士認為,現金分享雖然有漏弊,未能解決社會問題,但派開要收回就會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弱勢群體,當局可以檢討現金分享機制,但不能急於取消,應視為紅利,有盈餘就有分享,並要設上限。
在一三年逾千億元盈餘下,今年現金分享維持永久居民九千元、非永久居民五千四百元,料現金分享開支約六十億元。去年盈餘約九百億元,低於一三年,是否意味明年現金分享金額必定下降?政界人士指出,現時現金分享“冇譜”,冇計算公式可言,祇是任由行政長官決定。未來要建立機制,並與財政盈餘掛鈎,一是有盈餘就有現金分享,但要考慮比例;二是應作為紅利般派息,但有意見指需留澳一百八十三日,或外地居民者需回澳申請,若改變做法,則要設審批程序,增加行政成本。無論如何,檢討現金分享機制有必要性,但無需操之過急。
更重要的是,現金分享政策影響面極大,尤其是弱勢群體,當年派錢的原意為應對通脹,做法雖然最簡單直接,但存在漏弊,統統派,不能解決問題。未來若要改變遊戲規則,就要重新訂定一些問題,更要配合五大長效機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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