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對中央公園作出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工程從設計、施工監工、驗收等問題錯漏百出,工務局更莫視專家的意見導致增加工程量。一個公園花費近五億元,超支達四千多萬元,延期一年始完成。整個項目有近五十項工程缺失及安全陷阱,部份工程更無施工紀錄及檢查報告。審計署認為工務局對工程進度完全失控、監管無實際意義;批評工務局損害政府權益,更可能會對使用者構成安全隱患。
五億公園錯漏百出
審計報告指出,工務局在設計階段未有諮詢民署公園設備的安全規格和用料要求,即使民署曾提出一系列修改建議,例如斑馬線要用導盲磚或有聲控指示、泳池要有廣播系統、公園指示牌等,工務局雖然書面採納,但最終設計方案卻沒有理會。到公園開放使用後,市民投訴兒童遊戲區問題多多,鞦韆不合適幼兒使用、馬騮架又太高、安全地墊四角蹺起,凹凸不平,小孩容易絆倒。
工務局總是不缺解釋,先是指設計圖則會諮詢用家部門,但「除了較為特別或具重要影響的意見交由局方自行分析及判斷是否接納外,一般情況下均送設計公司處理」。這樣的「神回覆」,是否說諮詢其它部門又有何用,問了也是白問。
工務局在施工期間以需要鋪設管線為由,擅自更改泳池設計,令成人池和兒童池的水不能相通。民署到最後接收時才發現,指出這會造成衛生和管理問題,最後要多花一百萬元在兩個泳池之間增設水槽,避免池身藏有污垢,令泳池延遲兩年才落成。
審計署發現,在二○一○年四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間,監理公司欠交卅三份每月報告。二○一四年四月,工務局曾要求監理公司就泳池水吧屋頂出現「結構性裂縫」提交分析報告,以明確歸屬責任,最終報告遲了八十二日才交到工務局手中,但沒有施工紀錄、沒有檢查報告,工務局也沒有要求再補交。撇除天氣和提前開放停車場等因素,工程因設計失誤延長工期二百卅四日,導致監察服務延長,增加了二百九十多萬元額外開支。
無監管違法欠安全
根據法例,公共工程申請延期,承建商須在三十日前申請並呈交更新的工作計劃。但審計署發現,三次延期中,有兩次申請是在法定完工期後二百九十二日及五百卅五日後才補交,但更新工作計劃一樣欠奉。工務局解釋,由於後加工程要花費多少、工程時間多長還未確定,難知道具體完工日期,因此承建商沒有再提出延期申請。審計署狠批工務局做法既不符合《承攬規則》法規要求,管理上亦不恰當,工務局無法控制工程進度,所謂的監督失去實際意義。
審計報告發現,工務局以早將設施移交給用家部門為由,無視監理公司曾反映停車場及空氣監測站存在四十七項施工缺陷,例如:通往停車場的四部升降機未完成測試和交收。審計署批評工務局已違反了法例要求,無形中將保養期縮短,損害政府權益,更可能會對使用者構成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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