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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對外貿易法獲一般性通過

2015-05-19 00:00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對外貿易法》”的法案,將A.T.A.單證冊納入外貿法體制,以及增加“轉運准照”制度,提升展品通關便捷度。未來亦會透過兩個行政法規,對相關修定作出規範。
經濟財政司司長昨應邀列席立法會,引介“修改《對外貿易法》”的法案。梁維特引介該法案時表示,隨着全球經貿環境的變化、國際及區域經貿合作與發展的日益共融,有必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法案將A.T.A.單證冊納入外貿法體制,將A.T.A.單證冊這一國際通用,提升便捷度的通關文件納入在對外貿易體制內,使本澳外貿體制的完整性及系統性更為完備,有利吸引以本澳為目的地的境外展覽或國際巡迴的會展項目,方便本澳會展業走向國際,開拓國際會展市場空間,提升相關產業的持續發展。並就貨物的轉運引入以准照規管的可行性,建議於《對外貿易法》中增加“轉運准照”的規定。
議員提出,將A.T.A.單證冊納入外貿法體制,便利展品進出本澳,會否引起將展品在澳門出售後的逃漏稅以及如何監管。亦有意見指出,若A.T.A.是方便一次性清關進出展覽的展品申報,在來澳參加展銷的食品如何監管?會否因此而在食品檢疫上存在漏洞。
梁維特表示,A.T.A.單證冊是方便一次性清關進出展覽申報,豁免海關關稅及其他稅項而允許貨物暫時進出口的國際海關文件,有關貨物臨時進口本澳後需於六個月後離開本澳,一旦物品在澳門出售會按制度收取相關的稅項。適用範圍主要涉及國際巡迴展覽的展品和貨物。又指,過去使用到A.T.A.的物品中,七成都是來澳展出的展品。相信將A.T.A.單證冊納入外貿法體制可以方便本澳會展業通關。
而轉運准照制度,則涉及監督敏感和特別的貨物轉運,例如醫療及受監管精神及麻醉科藥物。經濟局副局長陳子慧表示,未來因應轉運准照制度的適用,會將麻醉科藥物表五及六內的物品列入適用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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