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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續自閹 收窄啟動條件 聽證如作廢

2015-05-19 00:00

【本報訊】立法會昨通過《議事規則》修訂,焦點除將議員議程前發言時間由過去十分鐘減半外,就是以《基本法》進一步規範立法會傳召任何人士作證或提供證據(俗稱聽證)的權力,有議員批評此番收窄實讓該制「等同作廢」。
每位議員議程前發言時間減半
該議案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六條條文,涉及規範聽證啟動、引介法案增設限時二十分鐘、取消議程前發言總一小時限制、每位議員議程前發言時間減至五分鐘。議案獲絕大比數一般性和細則性通過,包含引介、討論和表決在內,全程只約十六分鐘。
提案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委員區錦新表明反對進一步規範聽證啟動,批評新修訂將較現行議事規則收窄了聽證啟動的可能性,「更重要且必須指出的是,在過去從寬解釋的聽證底下,我們十五年來從未成功啟動過一次聽證,如果現再在此基礎上再作一些收窄的話,我們聽證制度將等同作廢。」
委會主席黃顯輝回應強調,有關修改正正是讓《議事規則》與《基本法》相關聽證條文更加銜接,而且《基本法》相關法律文字表述很清晰規定的聽證啟動的條件前提。
議員高天賜則關注議員發言時間持續減少的問題,指過去施政報告議員發問時間已由半小時減至十五分鐘,現連議程前發言也減,對此感「比較可惜」。黃答稱這是為配合取消一小時上限,強調議員還是可不受限制作政治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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