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急救知識講座報名
  • 藝術節推母親節七折優惠
  • 業界促澳內地中亞旅遊合作
  • 瓊參與旅博會推動一程多站
  • 青少年學生書法賽報名
  • 裝備孩子迎戰人工智能時代
  • 城大雅高集團共育管理人才
  • 聖德蘭科普日親子同樂
  • 澳代表出席論壇探科普教育
  • 少林禪武文化研究會成立
  • 珠澳法律青年傳承五四精神
  • 蓮花獅子會成立理監事就職
  • 福州老人會遊穗增情誼
  • 業界嘉興研討新時代新聞攝影
  • 湯澔朗鋼琴獨奏受歡迎
  • 圖書館周活動吸引親子
  • 漁民婚嫁
  • 幻彩大巡遊攝影賽昨頒獎
  • 今多雲有驟雨
  • “下環巡禮”推動多元旅遊

央園甩漏工務局三宗罪

2015-05-19 06:31

審計報告揭發工務局在中央公園建設過程諸多不是

    敷衍用家   監管虛設   踩界驗收

    央園甩漏工務局三宗罪

    點解中央公園問題多多?審計署昨公佈《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衡工量值審計報告有答案,公園原造價四億四千一百多萬元,最終因種種問題,超支一成一,埋單多了四千八百八十萬元;工期亦增加了三百五十一日,即延誤接近一年。

    報告總列工務局“三宗罪”,一、對用家部門意見愛理不理,衍生多項設計改變、後加工程;二、監管形同虛設,監理公司長期無交月度報告,工期延長申請“做完先報先批”;三、停車場消防設施、各緊急出口未過關、工程甩漏百出都照樣臨時接收,無視政府權益受損、使用者安全風險,有違法之嫌。審計批評工務局對工程失控、浪費公帑。

    超支一成延誤一年

    因應氹仔發展,政府決定建中央公園及地下停車場,並由○六年開始設計、○八年公開招標,○九年以四億四千萬元判給,承建商為中鐵(澳門)有限公司。按原批給,工期八百七十六日,工程○九年八月七日開工,法定完工期在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不過工程阻滯多,至一二年十二月底,停車場及地面公園才相繼開放予公衆使用,但設計、質量及安全問題層出不窮。飽受批評下,泳池一四年七月對外開放,圖書館最近才試運,公園內外問題現亦頻仍。

    無臨時驗收疑違法

    審計署一四年六月至十月實地審計,對象是主責建設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具體審計範圍有三,分別就公園設計與用家溝通協調、合同執行的監督及臨時接收程序,發現該局犯錯連連。在“三宗罪”中,以無嚴格依法律要求臨時驗收最嚴重,有違法之嫌。

    報告指出,中央公園包含了衆多設施,落成後要交不同部門管理。工務局冀部分設施提前開放、各設施完工時間又不相同,故按階段對不同設施分別臨時接收。惟審計署發現,停車場及空氣監測站兩項設施在工務局完成臨時接收時,實際仍存卅八項施工缺陷,公園及游泳池兩個部分未確定完成臨時接收前便已移交財政局。

    報告稱,工務局三月底致函承建商,要求指定時間內完成停車場卅八項工作,包括完成樓梯間牆身及結構底板滲水處理、完成各樓梯及升降機之逃生出口、完成各辦公室及洗手間的裝修,以及驗收所有水溝、水管、水泵、泵井等,以便停車場一二年四月開放予公衆使用。工務局四月十九日完成臨時接收,筆錄指出“鑑於有關工程並未發現有缺陷,證明有關工程具備臨時接收之條件。”然審查發現,根據四月廿五日的地盤每周會議記錄,上述卅八項工作在臨時接收後基本仍未處理。當中最離譜的是,停車場尚未通過消防局驗收,各緊急出入口通道未完成。

    報告又指出,停車場五月三日開放,但直至五月九日地盤每周會議時,仍有十四項工作未曾跟進。除卅八項未處理的缺陷外,監理公司信函亦顯示,停車場開放後,四部升降機仍未正式交收及完成測試,仍有問題出現,最終至十一月底才通過測試。就臨時接收問題,工務局解釋,因希望盡快開放,用家部門曾提及停車場工程的問題,例如滲水等,雖然沒有記載在筆錄中,但該局之後已跟進。類似情況亦發生在游泳池及公園的臨時接收之中。

    工程移交須無缺陷

    報告強調,《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規定,公共工程移交予特區政府前必須沒有任何缺陷,才可完成臨時接收工作,且須繕立筆錄並由所有參與者簽署,以確定程序完成。但工務局沒有嚴格遵守,致出現設施存在工程缺陷仍完成臨時接收,以及在未有繕立筆錄確定完成臨時接收程序便將設施移交財政局的情況。

    提早接收保養期短

    審計署解釋,當完成臨時接收程序,工程保養期即開始計算。工務局在工程尚有問題就臨時接收,無形中縮短了保養期,致政府權益受損,做法不恰當。再者,若停車場、公園等設施開放時仍有工程未完成或有缺陷,不單影響設施的運作使用,甚至對使用者構成安全隱患。更重要的是,停車場的消防相關設施未完全通過測試驗收,構成潛在安全風險。

    審計署在綜合評價中指出,近年多項公共工程均需較短時間內完成以回應需求,部門常面對“時間緊迫”情況,確帶來很大困難和挑戰,但統籌部門有責任推動、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者安全,維護政府的權益和財產,故妥善的驗收工作極為重要。中央公園工程的管理缺失,致項目未能按既定時間、應有質量,及符合用家要求完成。工務局及所有統籌公共工程項目的部門應以此為鑑,往後必須按照法例及所有相關合同要求,切實履責,做好工程管理,避免同樣錯誤。工務局作為研究工程技術及行政規範的常設部門,應主動參考國際標準及現時工程界的良好做法,適時檢討、優化澳門工程法例及管理制度,使政府能適當管理公共工程的成本、進度及質量。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