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公安高官受賄案開庭
【據新華社廣州十九日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開庭審理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涉嫌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鄒文強涉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一百九十七萬多元、港幣六十一萬元、美金二萬元。包括原東莞市政協委員、東莞匯華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柏權在內的多名酒店老闆,為在日常經營中得到關照而向其行賄。
經檢察機關審查,鄒文強利用先後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處長、副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管理的過程中,為劉柏權牟取利益,從二○○五至二○一四年涉嫌先後多次收受劉柏權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四十六萬元、港幣二十萬元。
今年三月,劉柏權因涉嫌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其間,相關證人證言顯示,劉柏權送錢給鄒文強,是因為他經營的酒店存在涉黃業務。劉柏權想通過送錢跟鄒文強搞好關係,讓警方少查他的酒店,或被查時能找鄒文強出面解決。
此外,鄒文強還涉嫌收受廣東省韶關市風度名公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張仁柱賄送的價值人民幣廿八萬多元的股份及人民幣七萬二千元,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晶港大酒店董事長劉泳泉賄送的人民幣七萬元、美金二萬元,廣東省普寧市天天漁港大酒店老闆楊錫波賄送的港幣卅八萬元等。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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