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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或衝擊樓花業主

2015-05-21 06:30

近期不少大型樓盤加快發展,疑為避免違反條文導致土地被收回。

    議員建築業界冀修補法律漏洞

    新土地法或衝擊樓花業主

    【本報消息】多位立法議員日前在議程前發言中指出,本澳不少批租地的批給即將到期,不少個案因批給未轉為確定而無法按新《土地法》規定自動續期,甚至已進行工程的土地有可能因未完成驗樓及取得入伙紙,將面對批給期限屆滿又未能續期,可能導致土地被收回。建築及地產業界擔心規定衝擊已買樓花小業主及銀行按揭貸款,認為有必要修補法律漏洞。

    立法議員歐安利、黃顯輝、唐曉晴日前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作議程前發言,關注新《土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指批租地只有在完成利用並劃界之後才轉為確定批給,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是確定利用的證明。指不少土地的建築工程即使完成大半、甚至完成上蓋,但由於短期內難以完成驗樓及取得入伙紙,這些個案中不乏批給期限即將到期者,假如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批給期限屆滿又未續期的土地,可能導致土地被收回。

    有建築業界人士指出,近期的確不少建築工程正全面趕工,甚至有大型樓盤的地盤原定分多期發展的建築物亦同時展開,有消息指是為避免違反新《土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擔心未能在土地利用期內完成工程及取得入伙紙而導致土地被收回。業界指出,批租地的發展往往受當局的城市規劃及批則工作緩慢而導致工程受阻,不能與閒置土地的問題相提並論,以目前情況,工程延遲不能全部歸責於土地承批人,政府亦需負上責任,假如因政府批則問題而導致發展中的土地被收回,對承批人並不合理,認同立法議員提出的意見,應修補有關法律漏洞。

    業界表示,正如立法議員所指,由於本澳不少新樓買賣大部分是以售樓花方式交易,樓花買賣又涉及到銀行按揭問題,假如興建中的樓宇因未獲發出入伙紙而導致土地被收回,將可能影響到眾多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利益,衝擊銀行信貸,有可能引起社會震盪,因此有必要檢討新《土地法》條文,或在法律角度制訂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