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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署名文章:香港普選方案的法理和情理

2015-05-22 00:00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題:為了全體香港民眾的根本利益——香港普選方案的法理和情理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提出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是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到香港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考慮到國家主權和安全,考慮到民主與法治、政治與經濟等各種關係,為了香港全體民眾的福祉和根本利益,所能尋找到的最大共識,合乎法理和情理。
從法理上講,該方案符合我國憲法有關規定和原則精神。憲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根本大法。在任何國家,區域(地方)政權產生辦法無論民主成分有多少,都必須首先合憲,能夠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合憲性是第一要求。任何違憲的選舉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生效。任何國家也都不會允許地方政權擬定的行政首長產生辦法可能危及本國主權、安全和最高利益。
根據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什么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行政長官如何產生,決定權屬於中央,中央對香港享有最高的憲制上的立法管治權。從憲法層面看,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的權力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不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一個機構或者機制決定的。這本身就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和保障,是對國家安全的捍衛。
25年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制定了香港基本法。通過這部法律,國家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其中包括政治制度和體制。基本法第45條和附件三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又對香港特區如何改革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製作出了具體明確的法律指引。無論是憲法、基本法,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都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行使對香港的主權的行為,是特區政府施政,特別是擬定政改方案必須遵守的最高法律指引,對特區具有最高的法律約束力。特區政府就是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特別是去年8月31日所作出的決定,擬定了目前正在討論的政改方案,是合憲、合法的。
這個方案也是合情合理的。有人懷疑中央實現香港普選的誠意和決心,認為這不是“真普選”。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初就把實現人民民主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如果香港2017年能順利實現普選,香港將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下第一個實現普選的地方,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特殊意義。香港普選不僅是香港地方的事情,更是國家的大事,符合國家發展的戰略方向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中央支持普選、推動普選,不是玩假的,而是玩真的,儘管很難,但是這一步必須邁出去,任何人不要懷疑國家的誠意和決心。
與回歸以前港督的產生辦法相比,現行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模式無疑是民主的巨大進步。過去的港督和港英政府如何產生,港人根本就無緣置喙,沒有任何參與的空間和機會。回歸後,香港的民主進程從未停止,選舉委員會規模從400人擴大到800人,再到現在的1200人,但這不是香港民主發展的終極目標,只是“熱身”起步。將來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後,最大的政治效果就是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權從1200人向500萬人轉移,500萬人將享有更多的政治權利,香港政治生態將發生重大根本變化。
人們談政治,很多時候實際上是在談經濟。美國開國先驅、“憲法之父”、政治體制的重要設計師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毫不含糊地提出一個原則:一切政府的首要任務就是經濟。美國總統由普選加上538人組成的選舉團最終選舉產生的制度設計,就是基於維護美國資本主義發展這一重要的經濟考慮。儘管不是直接、完全的民主,經常被人批判,但大部分美國人不認為這是“假普選”,200多年來也沒有多少美國人為“真普選”而試圖修改憲法規定的這一選舉制度。包括英國在內的很多其他國家對選民和候選人資格加以各種限制,也都是基於類似的經濟考慮。因此,香港普選不僅是政治法律問題,本質上也是經濟問題。目前行政長官由主要由工商界等組成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產生,政府自然更多關照工商界,香港因此成為“工商友好”的資本主義大都會。普選將產生的直接經濟效果是,促使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更有力地保護和照顧香港普羅大眾的利益,資源和財富的分配將逐漸向500萬人傾斜,貧富懸殊將逐漸減少,廣大市民的福利將不斷提高。但任何理想的普選方案不僅要讓全體選民能夠行使神聖的投票權,真正當家作主,也必須有利於維護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投資者可以繼續放心,普選方案必須兼顧工商利益和普羅大眾的利益。
經常有人問為什麼一定要保留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保留提名委員會不僅是憲制要求,是基本法制定時就規定了的,當時就經過很多討論,最終達成了這麼一個共識。保留提名委員會,就是為了香港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取消提名委員會,勢必極大影響香港經濟發展,影響香港的國際和國內經濟競爭力,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試想,如果沒有這個提名機制,目前掌握香港經濟命脈、向政府交納大量稅收的1200人,與500萬選民一起也是一人一票,完全無法對行政長官的產生發揮任何實質影響,這勢必極大改變香港長期堅持的“工商友好”的政權架構。未來的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將只對500萬人負責,而不用怎麼照顧工商界的利益。香港的工商稅收將會越來越多,長期的低稅政策將會改變,“小政府,大社會”將逐漸演變為“大政府,小社會”。由於“劫富濟貧”政策的推行,相應地社會福利將會越來越多,福利主義色彩將會越來越濃。
因此,要不要提名委員會,本質上是經濟問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未來根本走向的大問題。其實,工商界的利益與普羅大眾的利益最終是統一的,只要工商界能夠繼續在香港好好放心經營,不斷擴大自己的企業,香港普羅大眾才能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機會和收入。如果沒有有力的制度保障,香港營商環境變差,工商界無法在香港經營了,人人都只享受民主的過程和隨之帶來的更多的福利,以為這些福利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都著眼於如何“分餅”,如何分享社會財富,不再努力打拼,艱苦創業,增加社會財富,最終香港一定會坐吃山空,工商凋零,民生艱困,繁榮不再,所有人都蒙受其害,無人獲益。
政府是全體民眾的政府,既要照顧好大眾的利益——普選後這是必然的,也要照顧好關鍵“小眾”的利益——如果沒有這個提名機制,普選後這是不一定的。目前的方案就是這麼一個“雙贏”的方案,大眾、“小眾”都是骨肉同胞,都應該得到照顧,一個都不能少,均衡參與,利益均享,所有人的利益和權利都必須得到保護。因此,這是一個科學的、合情合理的制度設計。政治既要民主,又要科學。最終,一切都是為了全體香港民眾的福祉和根本利益。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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