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允取締“不受歡迎”外國機構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俄羅斯總統普京二十三日簽署新法令,授權政府可以取締被視為“不受歡迎”的外國非政府組織(NGO)或機構,或禁止在國家安全層面“不受歡迎”的外國公司在境內活動及運作,一旦違反法令,組織負責人可能面臨罰款或最高六年監禁。
綜合外媒報道,這項法令明確:任何外國或者是國際間的非政府組織,假如其活動威脅到了俄羅斯聯邦憲法體制的基石、俄羅斯的國防、或者是國家安全,那麼,這些組織在俄羅斯聯邦土地上的活動將可被定為“不受歡迎”,任何繼續同這些組織有關聯的俄羅斯公民將有可能面臨高達一萬美元的罰款,或者是長達六年的監禁。
據報道,與政治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此前已經受到限制,一條在二○一二年通過的法令要求這些組織注冊為“外國代理機構”。
新法規的支持者表示,在烏克蘭問題導致局勢持續緊張的背景下,俄羅斯避免受到外界干涉是非常重要的。
但一些西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對這一舉措暗示的意味表示擔憂。美國國務院對這一法規表示“非常不安”。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哈夫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擔心這項新的權力會進一步限制俄羅斯民間社會的運行。”
英國歐洲事務國務大臣(次官)利汀頓指,這是“俄羅斯當局‘侵擾NGO以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又一例證”。人權觀察則擔心,最受打擊的將會是當地的活動人士和獨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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