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輝涉嫌組織賣淫罪,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互聯網圖片)
中國網報道,東莞太子酒店董事長、原全國人大代表梁耀輝組織賣淫案,昨日上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47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檢方稱,僅2013年,梁耀輝等人組織逾100名賣淫女子賣淫超過十萬次,其中甚至涉及組織未成年人賣淫。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後,除梁耀輝等四人外,其他43人表示當庭認罪。梁耀輝在當地被稱為「太子輝」,曾以人民幣20億元個人財富登上胡潤內地百富榜,在去年掃黃風暴中,梁耀輝因旗下太子酒店涉黃被捕。內地《刑法》規定,犯組織賣淫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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