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往,儘管本澳不少公共工程出現逾期、超支、質量參差等問題,揭露出政府公共工程批給領域相關法律滯後、監管部門專業技術及經驗不足、監管機制有待改善等大大小小的毛病,但至少特區政府沒有脫離「依法辦事」的大原則。然而,早前審計署公佈《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卻指出,工務局於中央公園工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有規不循的情況,甚至連工程檢驗的最後把關工作亦沒有做好,臨時接收了有缺陷的工程,大大損害政府權益及公共利益,嚴重打擊了社會對公共工程的信心,更重挫了特區政府施政的公信力。
根據第
除此之外,審計報告指出按照中央公園的監理服務合同,監理公司必須向工務局提交書面的月度報告,以及就一些特別事項提交額外書面報告,但該公司在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期間共欠交三十三份月度報告,就算已提交的報告亦未盡完善,然而工務局卻「不追不究」,照樣支付服務費,足見工務局根本沒有依法履行其監督責任,致使政府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對此,社會已是普遍質疑工務局為何會罔顧特區政府的權益以及公眾的利益,「隻眼開隻眼閉」地縱容相關公司違反服務合同內容?
因此,議員何潤生提出下列質詢:
一、公共工程建設不能僅限於事後追責和相關施工環節檢查,而必須強化政府公共工程「招投標、建設、驗收和管理」全過程。是次審計署披露工務局無視「中央公園」工程缺陷仍臨時接收已涉嫌違法,罔顧公共安全,請問特區政府會否介入徹查是否有官員於疏忽、不作為?同時,有何具體措施提高公共工程違規行為的預期成本?會否考慮建立公共工程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確保公共工程的安全、質量及進度?
二、政府對於公共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管責無旁貸,將工程的監督工作外判予監理公司,並不代表將監督責任外判,但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揭示了有關當局對監理公司監管不力,有規不循,實在難辭其咎,因此,請問特區政府未來有何具體措施加強對監理公司的監管制度,會否明確其應負的相關責任,並對其表現進行系統性的評估,保障監理公司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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