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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變身誘騙女孩裸聊 珠男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2015-05-30 00:00

【專訪】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審結一起十三歲女孩在網路聊天被猥褻的案件。被告人易某根在網路中三度「變身」女性、管理員和熟人,欺騙、威脅十三歲女孩小君(化名)與其進行裸聊。易某根因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當未成年人遇上猥褻,一定要及時報警。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歲的易某根在QQ上註冊網名「唯一」,隨後上傳虛假視頻至其QQ空間上,偽裝成女性用戶。接著,易某根與年僅十三歲的女孩小君互相加為好友在網上聊。在聊天過程中,易某根使用虛假視頻欺騙、誘導小君脫掉上衣,小君以為對方是女性,覺得好玩便答應了。但簡單的裸聊難以滿足易某根,他隨即又要求小君脫掉褲子裸聊,結果被小君拒絕。

數天后,易某根又使用網名「因材施教」與小君互加為QQ好友,並向小君表示自己是學校的網路系統管理員。他告訴小君,他在網路服務器中查詢到小君曾與網名為「唯一」的女子進行裸聊的事,如果小君想刪除裸聊視頻,就要查出「唯一」的IP地址,他要求小君繼續與「唯一」裸聊,以便查出「唯一」的IP位址將裸聊視頻刪除。小君信以為真,便按其要求繼續與網名為「唯一」的易某根聊天並且進行不雅動作表演。

隨後,易某根在小君QQ空間中查找到小君的學校、年級及好友等資訊,用網名「等待」與小君在網上聊天。易某根在聊天過程中對小君稱其不僅知道小君的真名,還知道小君的老師、同學的真名。易某根威脅小君如不按要求做出不雅動作,便發送小君之前的不雅視頻給老師和同學。小君在「等待」的威脅下,不得不按要求做出過分不雅的動作,並用手機自拍下體裸照發送給對方。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易某根被公安機關抓獲。小君在警方偵破案件後才發現,「唯一」、「因材施教」、「等待」等網友均為易某根。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認為易某根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法官表示,本案中,雖然被告人易某根只是與被害人進行裸聊,並沒有面對面地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但是,猥褻兒童罪的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是非強制性的,更具有欺騙性和隱蔽性,其猥褻行為對被害人的身心均造成傷害,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易某根的行為足以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據珠海香洲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從二零一一年至今,香洲法院共受理猥褻兒童案二十四件,從已審結的案件可以看出,被害兒童的年齡大多集中在八至十四歲之間。十四歲以下的女童隨著身體發育逐漸有性覺醒,但女童由於對性知識的缺乏,對於猥褻及性行為的認識較少,自我保護意識較為淡薄,因此不少罪犯會把猥褻之手伸向八至十四歲間的女童。法官表示,家長要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上網,教育子女在網路上不要隨意與陌生人加為好友,網路聊天注意道德底線,不要陷入別人設計的「騙局」。此外,未成年人要相信老師及家長,面對威脅的時候不要害怕,要主動向老師及家長說出真相,尋求幫助。最重要的是,未成年人遇上猥褻時,不要因「面子」問題而錯過最佳取證期,要及時報警,以便掌握更多證據。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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