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老婦貨車司機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來澳探親的七旬老婦去年在氹仔格蘭酒店附近疑未有使用過路設施,遭一輛貨車撞斃。肇事司機早前被初級法院裁定過失殺人罪名成立,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並須禁止駕駛兩年,由保險公司支付卅九萬多元的民事賠償。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近十時,任職司機的嫌犯溫某(五十二歲)駕駛貨車沿氹仔嘉樂庇總督馬路往亞利雅架圓形地方向行駛,至茵景園對開,扔垃圾後的嚴姓老婦快速過馬路,貨車剎掣不及,將她撞飛十多米,頭部重創,不治身亡。
法庭經綜合分析所有證據,尤其是意外發生時的錄影片段及案中的書證,認為有充分證據印證控訴書內所載的大部分事實,惟相信嫌犯在碰撞前並未看見被害人橫過馬路。另根據原告所提交的人證及書證,除未能顯示嫌犯於案發時的車速及被害人死亡前曾承受的痛苦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中的大部分事實屬實。
在賠償問題上,法庭認為被害人是本次交通意外的主要過錯方,她在不加注意的情況下快速過路,佔八成責任,嫌犯佔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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