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遏炒樓稅率最高45%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台灣“立法院”五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納入“房地合一”稅制,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持有房地未滿一年及兩年出售,依交易所得分別課以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三十五的重稅,希望能夠防止短期炒房。
下分四級課稅
“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表示,台灣是世界上唯一房屋、土地分開課稅之地,因此房地交易合一的稅制是劃時代的進步。
根據新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下分四級課稅:境內居民持有房屋未滿一年即出售,重課百分之四十五房地合一稅;持有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稅率百分之三十五;持有超過兩年至十年以下課百分之二十;持有超過十年課百分之十五。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未滿一年出售課百分之四十五,持有超過一年課百分之三十五,避免外資在台炒房。
設防錯殺條款
另外,為了避免“錯殺無辜”,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夫妻離婚等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兩年內要交易房地者;個人與建商合作“合建分屋”,兩年內出售房地者,稅率都採百分之二十。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原持有時間也可併計。
該案還設有不溯及既往的日出條款,明年元旦以後取得房地,或二○一四年一月二日之後取得、且持有兩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而現行實施的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在明年元旦起將同步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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