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法案簽意見書
僱員八號風球上下班將受保
【本報消息】本澳即將踏入颱風季節,但八號風球上下班期間的意外多年來未納入勞工保險範圍,政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並獲一般性通過。經半年小組討論後,立法會網站公佈負責分析及討論法案的一常會已在上月廿九日簽署意見書,可交大會細則性表決。按法案建議,法案通過後六十日生效。
根據現行法律,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但列八號風球為不可抗力即無保險,修法重點是擴大、明晰工作意外的範圍。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增加八號風球或以上的熱帶氣旋懸掛期間,僱員返工前或放工後各兩小時內,直接往返住所和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
一常會的意見書指出,委員會擔憂懸掛八號風球前後經常會交通混亂,尤其因車流量緩慢及風雨強勁和澳氹大橋封閉所致的交通混亂情況,兩小時不足以讓僱員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政府接納意見後,保障範圍由原來的返工前或放工後兩小時延長至三小時。
法案另一爭議點是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以任何方式上下班均有保障,但正常天氣下,只有“僱主提供交通工具”納入保障範圍,即步行往返工作地點不受保。委員會曾長時間討論,因為這既涉及實質公平又涉及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經討論後,政府最後認為,步行往返工作地點不應包括在內,因這種前往工作地點的方式複雜,可引起大量爭議。因步行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可發生各種各樣的情況及事件,特別是僱員為處理個人事宜或家事可偏離一段路線或在某地點停下。即僱員自行前往工作地點,不論是駕駛自己的私人車輛還是公共交通工具,都不屬於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期間發生的意外不屬於法定受保範圍,僱主如果希望提供保障,須單獨繳納附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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