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制度缺位 促醫患關係
法院早前公佈一宗十二年前的兒科醫療糾紛裁決,判處兩名醫生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本來只是一宗醫療糾紛,詎料一石激起千重浪。多個醫療團體相繼發表聲明,槍口一致質疑法院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有指醫療團體的集體表態是向法院施壓,憂慮將打擊司法獨立。但正本清源,所有爭拗皆因“醫療事故法”的缺位。隨着社會越趨複雜,醫患關係在缺乏一套公平、公正、獨立、專業的準則下,越來越綳緊;法律鬆散、醫療事故缺權威評鑑制度,司法界的公信力亦難以建立。
打護士、斬醫生,內地醫院不時傳出因醫患衝突造成血案,怵目驚心。患者總希望能得到醫護人員適切治療,早日康復;醫者父母心,同樣希望能早日治癒病人,以履行醫者神聖天職。一旦醫患出現矛盾時,社會上總覺得患方是弱者,往往將責任歸咎於醫方,因此社會對醫方有很大的期望。好醫生的要求不再只要求擁有精湛技術,還要有包容和耐心,要有優質服務的態度,要有靈巧的溝通能力。
隨着人口增加、旅客急增,醫護人員增長速度卻未能追上患者增速,尤其是具經驗的專科醫生、專科護士相對缺乏,不少醫護人員基本上每日加班,同時面對眾多病人,壓力沉重。診斷症狀最重要是醫生與患者間充分溝通,試問一個每日面對數十病人的醫生,又如何能有充足時間與患者溝通?醫患間溝通不足,焦慮萬分的患者若未得到妥善治療,自然會責怪醫護,結果令醫患關係越趨緊張,最終引致醫療糾紛不斷出現。
和諧的醫患關係是社會文明的標誌,醫患矛盾,受害最大的是患者,挫傷的是醫生的職業尊嚴,擾亂的是社會秩序,傷害的是民眾信心。促進醫患關係和諧,不僅是內地近年重要任務,本澳亦然。
妥善處理好每一起醫療糾紛,不僅關係到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並對於保障正常醫療秩序,解除醫務人員在搶救病人時的後顧之憂十分重要。為保障醫患雙方權益,本澳十年前早已着手制訂“醫療事故法”,然而一拖再拖,遲遲未能立法,至去年終易名《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呈立法會。雖然三常會已初步審議法案全部條文,但越傾越多問題,醫護人員保險、專業認證制度、醫學鑑定委員會的認受性等尚待解決,明年都未必能出台。
民生無小事,涉及民生的法律應放在立法優先次序。但這部橫跨四屆政府的“醫療事故法”至今仍落實無期,為何上述種種問題經歷十年蹉跎仍無突破?到底法案是否已充分收集到醫療界及相關界別的意見、社會廣泛共識?是否觸動醫務界的深層次問題,苦無平衡協調的解決方法?人們期待政府開誠佈公,與議會衷誠推動立法進展。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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