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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認拓投資渠道

2015-06-07 06:30

    基金互認拓投資渠道

    五月下旬,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據這兩發文所示,合資格的國內和合資格的香港基金可通過簡化的審核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

    按《備忘錄》框架規定,北向基金互認即香港基金要進入內地市場,需成立一年以上、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元,並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範疇,在內地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比例不得高於50%,最近三年或成立以來未受到香港證監會的重大處罰等。

    南下基金方面,內地基金要進入香港市場,需符合對等條件。據中證監初步測算,符合上述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約100隻,內地基金約850隻。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計劃將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

    據Wind資訊,內地的開放式基金逾2,400隻(不包括QDII),其中逾1,200隻為股票型基金,年初以來表現突出的基金主要為行業基金,包括移動“互聯網+”概念、環保及消費等行業主題基金。年初以來總回報升逾2倍,如易方達新興成長基金、匯添富移動互聯及南方新興消費進取基金等。

    此等內地公募基金是否可供港澳投資者認購,尚需經過一輪討論,待具體細節出台,符合條件的才可在對方市場銷售。投資者如欲透過基金互認計劃下的基金參與內地市場,需留意內地基金的收費模式與香港基金不同。內地股票型基金一般波動性較高,且內地知名基金公司未必為港澳投資者熟悉,故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前,還需要參考基金業績、基金經理表現持續性、基金規模等。

    中國銀行私人銀行(澳門)  李秀敏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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