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發放無關工作能力
廖秀華:按發展檢討殘評標準
【本報消息】有團體日前稱,有智障人士接受殘疾評估覆檢時,被指智力提升,不再獲發殘評證,以致無法再領取殘疾津貼,疑其中一原因與他們找到工作有關。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行政總監廖秀華指出,殘疾津貼是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懷,無論他們有否工作能力都應享有。本澳現時的殘評標準符合國際標準,但是否符合發展便需檢討。
廖秀華表示,殘疾津貼和公開就業屬於兩個機制,前者是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愛與支持,無論有否工作能力都應享有。因此殘疾人士獲得工作而有收入,就非殘疾的概念不成立、不正確。稱本澳目前的殘評制度採用“六分法”,殘疾評估分六類四級,不少西方先進國家則採“八分法”,兼納讀寫障礙和罕有疾病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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