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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公屋純租分配待拆解

2015-06-10 06:30

公屋單位難求,新型公屋對象誰屬?

    新型公屋純租分配待拆解

    樓價近月稍為回落,惟與居民可承擔水平有差距,以博彩業為龍頭的整體經濟亦走下坡,一加一減扯平,加之前景陰霾漸增,公屋需求甚殷未變,供不應求依舊。公屋政策、房屋政策尚未明確,政府提出新型公屋概念,似乎時機欠佳,坊間反應一般,關鍵在於兩大核心爭議待解:一、社會是否接受“全租型”公屋;二、公平性即公屋是否仍面向最有需要群體,社會値得深思。

    樓價近月稍為回落,惟與居民可承擔水平有差距,以博彩業為龍頭的整體經濟亦走下坡,一加一減扯平,加之前景陰霾漸增,公屋需求甚殷未變,供不應求依舊。公屋政策、房屋政策尚未明確,政府提出新型公屋概念,似乎時機欠佳,坊間反應一般,關鍵在於兩大核心爭議待解:一、社會是否接受“全租型”公屋;二、公平性即公屋是否仍面向最有需要群體,社會値得深思。

    “置安居”冇影

    現時房策較為模糊,大致是“私樓為主、公屋為輔”以及“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私樓市場主導,公屋旨在解決最有需要居民的居住問題,絕非置業。

    為回應社會對“澳人澳地”等的多元訴求,特區政府去年曾構思在社屋、經屋之間增加一層公屋,即去年公開諮詢但至今無聲無色的“置安居”。今年施政方針辯論,政府又提出新型公屋概念,計劃以現行社屋為參考基礎,對象為冇能力購買私樓的青年、新婚家庭及中等收入人士,稍後公開諮詢。縱觀社情民意,“置安居”與新型公屋性質頗為相近,均反應一般。反對意見多說,現時公屋供應尚且未搞掂,未能滿足需求,對象疑似重疊,何苦再獻新猷?

    經屋賣少見少

    多元訴求,多元回應,新型公屋非全不足取,值得討論,惟有兩大瓶頸。首關是“以社屋為參考基礎”。衆所周知,社屋最大特點“祇租不賣”、“永遠公產”。早前社會冒出一種意見,力促政府將“社主經輔”名副其實,社屋對象要由弱勢群體擴大至全民,繼而大量推出不同級別的社屋,質素與租金掛鈎,居民可按自身能力選擇,實行“全租型”。建議有捧場客,其優點在於社屋及其土地永遠姓“公”,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可較靈活、有效,且較切合解決“居住問題”的政策本質。經屋則始終是私產,禁售期後有機會流入私人市場,政府資源賣一間少一間。

    “全租型”建議有一定理據,新型公屋底牌是否“全租型”變奏,不得言之,惟“全租型”與澳人鍾情置業安居的傳統不符卻是事實,到底新生代會否接受“永不逼遷、合理加租”的“全租型”公屋為長居之所,亦是未知數。祇能說,經歷瘋狂樓價的慘痛洗禮後,不想當房奴者對“全租型”的接受程度較以往高,但是否主流或可否朝此方向發展,尚待觀察。

    新型公屋第二個爭議點是公平對象。政府開宗明義,公屋旨在解決最有需要人士的住屋需求。在現時公屋供應不會太多,兼“擠牙膏”的客觀前提下,經、社屋之間已存在“你多即我少”的關係,如多加一層新型公屋,鼎立的“零和遊戲”將更明顯。假若新型公屋針對冇能力買私樓的青年、新婚家庭及中等收入人士,如何體現他們是最有住屋需要者?一般情況下,他們應是社會最具活力一群,為何要其他人讓路?如此會否與公共資源向最有需要人士傾斜的大原則相抵觸,有違公平、公義?這心結解不了,或無其他政策降低或緩和這種不公平、不公義,新型公屋爭議甚大,難有共識。

    解困局需決心

    平情而論,新型公屋所面對的難題並非無解殺局,但須正本清源,回歸社會多年訴求之上,即要樓價回復可承擔水平,或者政府能拿出一套長期、穩定,兼有數可圍的公屋供應規劃和長效機制,讓不同群體看到上樓前景,便不會如現在對公屋有恐慌性需求,屆時不論社屋、經屋訴求,抑或推動新型公屋的難題及矛盾應會大減。上述議題及社會訴求並非新鮮事,社會各方在過去多次諮詢中已充分表達,政府應已掌握,問題是新屆政府有否決心、條件及政治能力,切實解困。下一輪諮詢應有實質方案。

    本報記者  甄慶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