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組公司資本民事保險處罰制度等
多項意見爭議大需研究調整
【本報消息】對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社會有不少意見,尤其就企業分組和公司資本、民事責任保險和擔保、監察及處罰制度等爭議大。諮詢總結報告中,房屋局對幾個爭議點多採再作研究或調整,但明確表示將在立法中取消設立民事責任保險的要求。同時,在分層建築物管理合同載有事項上,局方稱將對加入強制仲裁條款的建議,作進一步研究。
六成認同分組制度
對諮詢文本建議按公司資本和管理單位數量,將物管企業准照分A、B、C三級制,業界有意見反對,憂慮易造成標籤效應。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約六成意見認同該分組制度,但亦有意見擔憂制度複雜和可操作性低、削弱中小企生存空間、不利行業競爭,房屋局對此認同有檢討空間。至於就資本金額是否足夠,居民與業界間存在較大分歧,有意見認為文本建議金額過低冀提高,局方指現實情況與文本建議的最低資本金額差距大,因此會再作檢討。
民事責任保險和擔保方面,諮詢文本建議物管企業應訂立民事責任保險合同,最低保障金額為一百萬澳門元。約七成收集到的意見認同最低保障金額足夠,但有意見對設立民事責任保險表示擔憂。業界反映市場上較少相關民事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亦與諮詢文本要求不同,加上物管企業有保養大廈的義務,將令民事責任保險範圍變得廣泛,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和分層建築物所有人間責任不易釐清。局方認為現階段未具條件強制設立民事責任保險。
處罰將以罰款為主
至於擔保部分,意見集中討論擔保金額是否足夠,居民與業界看法相異。部分意見認為金額過低冀提高,亦有意見認為擔保金額需因應經濟狀況而調整、應與物業價格成比例等。房屋局表示,考慮到管理不同數量單位的物管公司承擔的責任或不同,其擔保金額要求也應不同,將來立法會按管理單位數量要求提交不同擔保金額。局方將研究管理企業的經營規模、可能出現的債務和其償還能力,參考其他行業做法,對要求提交的擔保金額作調整。
諮詢文本建議引入適當的調查和處罰機制,其中處罰機制以罰款為主。對於有意見希望將處罰機制更換成扣分制,局方認為這無法處理無准照從事業務的情況,且對單次違法阻嚇力不足,適用性亦存疑。諮詢期間約七成意見認同文本列舉的具體受罰事由和罰則適當,居民傾向同意,更認為需於部分情況下加大罰金,物管企業多不同意。針對罰款金額,局方認為有調整空間,將循金額應與違法行為所得,以及造成的後果成比例的原則立法。
仲裁條款需再研究
有關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相關法律規定,諮詢文本建議了分層建築物管理合同載有事項。對有意見建議加入強制仲裁條款,房屋局表示從法律技術角度而言,規定管理企業和分層建築物所有人間的爭議是必要仲裁,並非不具可行性,但需衡量是否違反基本法中“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局方將對此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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