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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法諮詢收313份意見

2015-06-11 06:30

諮詢期間,房屋局舉辦七場諮詢會收集各界意見和建議。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去年進行了六十日的公衆諮詢

    普遍認同立法規範管理企業和技術主管

    物管法諮詢收313份意見

    【本報消息】房屋局於去年九月十一日至十一月九日,就《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衆諮詢。諮詢期間透過不同的方式,收集到三百一十三份意見,並進行了相關電話和問卷調查。經整理分析,局方昨日公佈諮詢總結報告,表示將充分參考社會各界人士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樓宇管理政策,並繼續跟進有關立法建議工作。

    暫不宜規範管理員

    諮詢期間,房屋局舉辦了七場諮詢會,並透過諮詢表、電郵意見、書面意見、評論節目、報章評論以及網絡挖掘,收集共三百一十三份意見,整理後獲一千六百五十四條具體意見。局方並委託澳門大學專家小組,成功電話訪問了一千○一名十八歲或以上澳門居民,及以郵寄方式向物管企業回收四十四份問卷,主動收集業界和居民意見,了解業界現狀。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主要涵蓋五部分,包括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准照及技術主管准照、民事責任保險及擔保、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相關法律規定、監察及處罰制度、過渡制度。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社會普遍認同立法規範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和技術主管,但不少人關注的規範管理員部分,局方認為暫不適宜建立相關職業准入制度,而可藉加強培訓提升服務質素。

    最低資本額再檢討

    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准照方面,收集到的意見認同按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和公司區分發牌。諮詢文本建議,物管企業須至少有一名技術主管提供服務,有意見認為應按戶數規定主管人數,房屋局認同相關數量有調整空間。對於諮詢期間爭議較大的“企業分組及公司資本要求”及“註冊資本金額”問題,居民和業界各持不同看法,局方表示會審慎研究,並對最低資本金額的要求再作檢討。

    居民和業界認同諮詢文本建議的技術主管准照要件,然房屋局指立法目的主要為規管物管企業,而其可透過僱用勞動合同,對技術主管作出規範和管理,因此立法中將取消對技術主管發牌和如何從業作出規管。有意見對要求物管公司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感擔憂,局方稱考慮到市場上相關保險的供應狀況及範圍,將在立法中取消該項要求。此外,擔保金額是否足夠意見分歧大,局方將作調整。

    監察處罰分歧較大

    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相關法律規定部分,意見大部分認同諮詢文本建議的管理合同載有事項、物管企業義務、技術主管義務足夠。亦有意見認為應在管理合同中加入強制仲裁條款,房屋局指有可行性,但需進一步研究。監察及處罰制度上,居民與業界在處罰部分存較大分歧,局方認同罰款金額和幅度有調整空間。過渡制度部分,諮詢總結報告顯示“臨時准照有效期為三年”的建議符合社會期望,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實現“合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