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資源循環再用
學者倡經屋限售輪候家團
【本報消息】對於經屋長期空置應否收回,有學者認為,單位“空置”難作定義,即使加強巡查也難達到理想效果。即使最終要收回經屋也較難實現,始終是業主真金白銀買入的私有財產,最多由政府與業主協商解決。澳門土地資源少,經屋如十六年後自由買賣,不利資源循環使用,建議祇能賣給經屋輪候家團。
空置定義操性作低
該學者表示,萬九公屋計劃中,逾七千個經屋單位有兩成空置,相信主因與當年政府採取的“舊人舊制、新人新制”有關。畢竟舊制太過寬鬆,沒有資產審查,祇要申請即可輪候上樓,加上是十年前申請,直至一二年萬九公屋落成後才解決,其間澳門經屋發展迅速,部分申請家團可能收入改善,加上長期看不見公屋上樓前景而在私人市場買樓置業,導致今天仍有兩成經屋空置。
當局現正從法律層面研究“空置”定義。學者坦言,現實生活中要界定住宅單位空置十分困難,業主總有不同的理由,如可能視經屋單位為另一個居所,每周住兩三天,其餘時間在珠海居住,又是否算空置?即使房屋局加強巡查,發現有空置情況,也難以作出處理。可能業主一個月不在家,而巡查期間被誤以為空置。“空置”定義在現實中,操作性不高。
就算發現經屋長期空置,政府應該如何處理?也有不少問題存在,如地產業界認為要收回,但忽視經屋已是業主付出真金白銀而獲得的私人財產,收回談何容易?情況猶如收回閒置地一樣,又會掀起法律訴訟。因此,政府祇能與業主協商解決,政府定出回購價,由業主決定是否賣予政府。
土地有限需求無限
當年制訂新經屋法主要回應當時社會訴求,但隨着澳門社會發展,經屋法有修改必要。參考其他地區,應該禁止經屋十六年後可以流出私人市場,祇能由政府回購,或賣給其他經屋輪候家團。否則澳門無法以僅有的土地資源解決源源不絕的居住問題。
畢竟土地面積有限,未來可以興建公屋的單位會不斷減少,但人口會不斷增加,如允許經屋十六年後流入私人市場,澳門土地資源終會耗盡,因此經屋資源應該視作解決居住問題的公共資源,並非私人市場的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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