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數千“內鬼車牌”流出
從相關渠道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涉“內鬼車牌”流出案。此案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十一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
(新華社/中央社)
牟利逾兩億元
據了解,二○○五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三月間,被告人傅某某、蔣某某、陳某某、鳳某某、楊某某等人通過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偷蓋真章或塗改、拼接並加蓋假章等多種手段,騙取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四千○五十一張,價值二點二億餘元。
二○○八年,被告人吳某某在發現傅某某等人詐騙情況後,於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六月間三次對傅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得款八百萬元;後於二○一三年九月至二○一四年三月參與騙取客車額度二十至三十張。
被告人賈某於二○○六年至二○○七年參與騙取客車額度八十至九十張。
被告人洪某、蘭某某、張某、蘇某先後於二○○六年至二○一三年開始參與犯罪,分別實施招攬客戶、提供居民身份證、繳納車輛購置稅、辦理車輛上牌、收取款項等行為。
訴11人詐騙罪
據悉,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陳某某主動至車管部門坦白並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案的十一名被告人中既有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也有二手車經紀人,還有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部分為無業人員。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十一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敲詐勒索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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