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須加強紀律部隊操守及管理監督
紀監會冀賦調查權
【本報消息】再有紀律部隊人員涉嫌知法犯法,保安部隊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委員黃顯輝感到遺憾,認連串事件反映紀律部隊在提供軍事化人員的道德培訓和守法意識教育上有完善空間,應持續加強內、外部管理監督。他透露,紀監會對修法擴權有共識,例如收到市民投訴後,可由該會進行有限度的事先調查和簡易調查,判斷應否展開紀律程序。
交通警放生“自己友”、消防員經營外圍波、獄警收受賄賂、治安警涉嫌勒索,紀律部隊人員知法犯法屢禁不止。黃顯輝稱下次會議時會進行討論,就有關當局轉介的卷宗關注是否已提起紀律程序。但目前針對紀律部隊人員的道德操守和守法意識的課程是否足夠?他表示據其了解近年已有提升,但問題連串發生,會再請當局提供培訓教育以及內部監察制度等資料,研究其是否不足。
紀監會非權力機關,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各紀律部隊向紀監會提交報告,只是因應涉及保安人員操守的案件,紀監會可要求部門提供有關卷宗和處理結果。當紀監會認為有問題,亦不可以直接扭轉結果,僅有權向特首提建議。
社會質疑紀律部隊“自己人查自己人”,希望紀監會擴權的呼聲高漲。黃顯輝稱,去年內部討論過有關問題,對適當調整紀監會權限有共識,希望可以獲法律賦予事先調查權。當收到市民投訴時,紀監會透過簡易調查或事先調查,看看是否應該正式展開紀律程序。他強調,受人力資源、機構架構等影響,正式的紀律調查程序應繼續由有相關部門進行較恰當。紀監會在適當時間會向政府遞交“擴權”的建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