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再批判
台灣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四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失蹤,警消遍尋未果。其後有山友在山路下切的溪谷旁尋獲張男,但他因失溫休克早已罹難。張家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效遂訴請“國賠”,台北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張家近二百六十七萬元新台幣。判決出爐後引發巨大爭議,有島內醫生更以《不要怪我冷漠》為文,指台灣的社會充滿了究責文化,這次的判決結果讓他更加堅定“救人不是義務”。不少人認為此例將會引發寒蟬效應,對此強烈反對;但也有熱心網友將判決書中的重點節錄出來,冀望大眾能冷靜、客觀地看待事件。
據指出,南投縣消防局在案中的疏失包括無即時蒐集登山山友的情資,沒有訪查最後通話對象以掌握相關線索,以及搜救紀錄不確實等。這名網友強調,法官根本沒有把矛頭指向第一線的消防、救難人員,反而還指出消防局“投入救災之人力物力甚鉅,搜救人員不畏涉險備極辛勞”。真正指責的是身爲指揮者的南投縣消防局並沒有有效指揮調度各項救難資源,且救災流程也充滿瑕疵,才造成這起判決。
網絡時代的來臨,使普羅大眾更容易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然而,這種參與本應是以理性探討為基調,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非成為負面情緒的宣洩管道。此次判決結果出爐後,不少網民急不及待地開罵“山難為何要全民背責任”、“搜救人員辛苦工作還要背黑鍋”,但當中又有多少人看過判決書原文?有多少人真正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天災無法避免,但制度可以改善,如果讓有缺陷的制度繼續下去,日後只會浪費更多資源。法官有責任指出當中的不合理之處,為社會敲響警鐘。如果民眾在一知半解之下就謾罵,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長此下去社會定將充滿戾氣。面對不了解的領域,還是需要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性。
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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