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增溝通 治病保健康
中級法院上月裁定兩名兒科醫生過失傷害罪成,這宗醫療案件以刑事判決告終,先是醫務界感突兀、震盪,相關專業團體紛發表聲明表達立場。市民大衆意見不一,部分市民認為不可“專業”無上,更不該向法院施壓;部分市民同情醫護,醫生無動機傷害病人,醫事卻變刑事,誰人日後敢開方用藥?一石激起千重浪,沸沸揚揚,至今未息。
對錯依法而定,公義自在人心。對於這宗醫療案件,僅從中級法院的公佈,未能窺看事實的全部,難判對錯。問題是澳門至今沒有訂立“醫療事故法”,法院理據、判定和量刑等都以《刑法典》而行,與醫療行為的特質有別,結果自然受到質疑,這是法律工具的先天缺陷,將瓶蓋用在杯子上,後果顯而易見。
至於公義,市民大衆有不同的聲音,尤其指責醫療團體施壓法院的聲音較為響亮。究其原因,是澳門醫患關係不暢造成。本地醫療尤其專科水平長期不高,儘管近年有所提升,但較之鄰近地區仍有差距,出現誤診延診雖佔的比例很小,但一宗已深烙居民腦中,影響醫患關係。特別是一些並非醫療事故,可能只是溝通和語言間問題,患者或家屬因先入為主,主觀認定醫生有錯,弄到不可開交。亦有居民不滿醫療糾紛投訴無門,皆因無醫療相關法例主導調查,患者多認為醫療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醫醫相衛”,結論不可信,患者多有無力感,故今次法院的判決,便出現部分居民不理事情原委,一口認定法院必定正確。
不評論這宗醫療案件誰對誰錯,反而由此引出的醫患關係,是問題的根源,更值得正視。事件反映澳門醫患關係雖不至互不信任,但並不牢固,原因在“溝通”二字。醫療部門統計,本澳很少發生醫療事件,發生的醫療事件中九成是醫療糾紛,不足一成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必須加快“醫療事故法”的立法,組織具公信力的委員會來評鑑醫療事故的責任;但九成的醫療糾紛是可以避免的,問題在醫患雙方一開始就互信不足,溝通當然也不暢。
病人希望別人的關心,尤其醫生的關心,一句關懷的話,多些講解病情、多點提供意見、詳細介紹用藥,一切由病人的角度出發,醫患間距離拉近,自然減少誤解。台灣地區一些醫療機構不單醫護詳細解釋用藥,還將每袋藥品的正式中英文藥名、用法、療效等鉅細無遺列出予病人,一切信息透明化,看醫生沒有吞吞吐吐,令病人更有安全感。當然醫患加強溝通,需要時間,奈何現時如政府醫院輪候病人太多,要加班加點延長服務,增加溝通亦意味着其他病人輪候更長的時間,亦有可能增加醫患磨擦,是為矛盾。
無論如何醫患關係基礎是“溝通”,彼此共同的目標是治好疾病,醫患是伙伴、是合作關係,只要坦然溝通,交心互信,醫患沒有不可踰越的隔閡。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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