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路環生態區提案被否決
議員認現法已足夠保障毋須立新法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昨提出《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要求明確路環島一幅總面積為十九萬八千多平方米的生態保護區,除非因科學或公衆利益目的,否則不得隨意大興土木。法案在十七票反對下被否決。
保護市肺免遭破壞
高天賜引介時表示,第33/81/M號法令規範路環島一幅十七萬七千四百平方米保留地供政府使用,以保護及改善該地區的林木,並使其多樣化。其後,鑑於要確保土地形態的穩定,政府制訂30/84/M法令,擴大保留地面積至十九萬八千○六十平方米。高天賜稱,該保留地向來被視為澳門的“市肺”,擁有較好的空氣,是雀鳥及其他野生物種的棲身之所,亦是居民郊遊休閒的淨土。路環島時不時有大興土木的爭議,高天賜冀透過解釋法令,明確除非因科學或公衆利益目的而作開發,否則不允許任何使用或佔用,以避免該處因土木工程或其他不受控制的發展而遭受破壞。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提醒高天賜,除上述兩法令,其後政府亦制訂3/99/M號法令,因應海島市市政廳(現民署)需要興建輔助設施,而縮減了一千八百多平方米,至十九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平方米,可能高找資料有遺漏,該法案或需修改。法案最終在十七票反對、七票贊成、兩票棄權下被否決。
法案與城規法矛盾
議員劉永誠發表表決聲明指,“城規法”、“土地法”、“文遺法”及“噪音法”已生效,澳門現存土地資源的保護及利用,已有專責委員會進行討論及公開諮詢,認為毋須另行立法規範,故投下反對票。議員黃顯輝則指,“城規法”第六章已設有“預防措施”處理,且該法案與“城規法”第四章的“城市規劃的程序制度”相矛盾,故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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