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將上市公司爲餌騙逾七百萬
三被吿詐騙證據不足開釋
【本報消息】山東男子與本澳地產經紀及新加坡男子,涉利用投資即將上市的“樂衆國際”的原始股份為餌,誘騙十八名股民合共逾七百萬元。近日獲初級法院判處無罪,主因缺乏證據釐清三名被告與“樂衆國際”及其擁有人和操控者之間的關係,以及無證人直接指證他們所作的具體事實。
十八人受騙中招
三名被告依次姓閆(卅四歲,山東籍)、姓黃(三十歲,地產經紀)及姓黃(卅七歲,新加坡人)。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有四人聯同三名被告,向他人佯稱英國一家名為“樂衆國際”的公司即將在倫敦上市,投資者可以低價內部認購公司的原始股份,再高價出售,並設立虛假的股份交易網站,待股民交付投資資金後據為己有。總共有十八人先後投入二萬九千元至二百多萬元不等。有股民向次被告查詢投資情況時被藉詞敷衍,其餘股民亦相繼懷疑,陸續報案。
首被告缺席聆訊,法庭宣讀了其在檢察院被訊問時的聲明,否認詐騙。次被告亦否認,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賠了三十萬元。
無證人直接指證
法庭分析各證人證言,幾乎沒有證人接觸過第三被告。第一、二名被告只將計劃介紹給幾名受害人,其餘是受害人口耳相傳,主動參與投資。僅一名證人認為次被告涉嫌詐騙。司警作證時確認通過國際刑警、香港警方和深圳警方配合調查,認定有關計劃是騙局。
法庭認為事件存在一個詐騙陷阱,但因證據,特別是釐清三名嫌犯與所謂“樂衆國際”及其擁有人和操控者之間的關係,以及無證人直接指證三名嫌犯所作具體事實,合議庭認為證據不充分,開釋三名被告。
民事賠償方面,法庭因未能證明受害人的損失是三名被告的不法行為直接造成,故不裁定,各受害人可循民事途徑追討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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