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路建築廢料堆填區堆放的廢車胎在短期內兩度發生火警。消防局經調查發現,起火車胎旁的焚化爐爐渣溫度達攝氏一百二十三度,相信火警由爐渣引起。消防局還要求管理堆填區相關部門開設闊五米的隔火帶,並要求移走車胎。
儘管環境保護局在事後曾表示已依循消防局的建議,將廢物採取了分隔帶措施,未來也會加強相關的巡視、監察工作。然而,堆填區的廢車胎在短期內兩度起火,不單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亦充份反映出管理部門未有汲取第一次火警的教訓,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出現。
對於本澳的廢料處理,當局不單在源頭減廢上缺乏措施,面對焚化垃圾不斷增加,建築廢料堆填區早已飽和及超負苛,無論是生活垃圾焚化、惰性廢料堆填和特殊危險品焚化產生的飛灰和爐渣存放,以至建築、車胎、玻璃等等廢料分類均未能妥善處理,當局的工作實是強差人意。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針對建築廢料堆填區堆放的廢車胎在短期內兩度發生火警一事,當局除已設立隔火帶外,會否公佈最終調查報告,以及向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二、作為本澳唯一的堆填區,當局目前對包括飛灰、爐渣、廢車胎等的處理有何要求且有何措施進一步優化堆填區的管理?
三、據環保局表示,早前引致堆填區兩度著火的廢車胎碎,原本應交由危險廢棄物焚化爐處理,但自二零一三年起廢車胎數量漸多,加上危險廢棄物焚化爐的處理能力有限,故會先將部分未能處理的廢車胎暫放堆填區,這意味著危險廢棄物焚化爐亦接近或已經飽和,當局有何具體計劃以應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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