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稱,不當放生者將被視作遺棄動物,處罰20,000元至100,000元。(林少洪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總結會議內容,提醒市民若不正確進行動物放生,可能被處以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金,同時,涉及動物表演活動,如變魔術、馬戲團等,均需要向民政總署申請。
關翠杏表示,民署尊重市民基於信仰等緣故需要進行動物放生,而無需向民署申請,但強調市民需要正確放生,不當放生者將被視作遺棄動物,處罰20,000元至100,000元。
因此,法案通過後,當局將透過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市民小心觸法。 委員會指出,法案中各條文的刑罰參差不齊,希望民署可詳細說明制訂刑罰的標準。
會議討論多款條文,包括禁止售賣未滿三個月的貓狗;禁止將動物用在特定用途,建議除了養在魚缸中作觀賞的魚類及警隊警犬外,將來涉及表演或展示的動物,包括變魔術、用雀鳥抽籤算命、馬戲團表演等,都需事先向民署申請。
此外亦禁止動物搏鬥,法案通過後,本澳將不容許舉行鬥牛等活動;而在動物實驗中,若一定要用貓狗進行,可向民署提出特別申請;法案同時禁止捕捉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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