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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未來普選憲制依據

2015-06-19 06:30

立法會外大批市民支持通過政改方案

    責少數議員一己私利阻港民主發展

    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未來普選憲制依據

    【新華社北京十八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言人,就六月十八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的表決結果發表談話。

    不顧廣大居民期盼

    發言人表示,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推進香港民主制度發展,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制訂,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責任,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會的憲制責任。按照香港基本法確定的原則和目標,順應香港廣大市民早日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期待,根據香港回歸以來民主發展的實踐,全國人大常委會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為推動實現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奠定了憲制性法律基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向立法會提出了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這個法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廣大市民的願望,是實現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少數議員頑固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置廣大香港市民對普選的殷切期盼於不顧,詆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極力阻撓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過,致使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們為了一己私利,阻礙香港民主發展,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本質。

    決定合憲合法合理

    發言人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根據行政長官提出的報告,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前和未來較長時期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極其嚴肅而審慎地作出的,是一個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決定,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效力。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次依法提出的普選法案未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確定的普選制度的方向和各項法律原則,必須在推動行政長官普選的進程中繼續貫徹執行,香港未來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仍然必須以此作為憲制依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發言人還強調,我們將堅持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不動搖,堅持落實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不動搖,不論遇到甚麼干擾和阻礙,都會嚴格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辦事,堅定地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