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總五建議倡修土地法
【本報消息】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指出,為促進行業發展,該會提出五點建議供特區政府參考,其中對新《土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表示關注。按照規定,批給期限屆滿而未完成建設的土地,極有可能被收回。但很多發展商因面對批則慢等問題,未能如期完成驗樓及取得入伙紙,希望政府修補法律漏洞。
五建議包括:一、中介發牌新事物,執法需情理法兼備。中介人發牌制度已實施兩年,推出時正值地產市道興旺期。現處低迷,希望當局執法時情、理兼備,以教育為主、懲罰為次,減少對從業員的困擾,以度過今年難關。
工程延誤政府有責
二、新土地法有待完善。近期多位立法議員對新《土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表示關注。在本澳有不少屬於批租土地的建築工程,由於批給期限即將到期,即使完成大部分甚至完成全部上蓋,但短期內難以完成驗樓及取得入伙紙,假如按照新《土地法》規定,批給期限屆滿而未完成建設的土地,極有可能被收回。近期不少建築工程全面趕工,都是為了能趕及在到期前取得入伙紙,避免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
其實本澳還有很多批租地發展計劃,經歷多年申請,圖則多番修訂,往往由於各種原因,特別是當局城市規劃及批則工作緩慢導致工程批准受阻,未能全部獲得批准,最終未能取得開工准照。這些工程項目的情況不能與閒置土地問題相提並論,工程延遲不能全部歸責於土地承批人,政府亦需負上責任。因此,社會上不少意見認為,假如因政府批則而導致發展中的土地被收回,對承批人並不合理。政府應實事求是,修補有關法律漏洞。
保遺發展可相兼顧
另一方面,本澳不少買賣是出售樓花,樓花買賣又涉及到銀行按揭,假如興建中樓宇因未獲發入伙紙而導致土地被收回,將可能影響到衆多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衝擊銀行信貸,有可能引起社會震盪。因此,有必要盡快檢討新《土地法》條文,或在法律層面從速完善。
三、保護文遺與社會發展相兼顧。澳門經濟需要發展,社會需要發展,旅遊業也需要發展。澳門地方細,如何能保護文遺,同時不影響上述“三個發展”,才是真正符合澳門整體利益。故政府不應因保育人士的某些言論及壓力而改變原有的規劃及發展,要堅持依法施政,以促進社會發展及維護營商環境。
A區宜增公屋供應
四、規劃條件圖有待簡化批出程序。新的城規法要求發展商在土地開發前,必須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新法實施以來,每次申請也須經過漫長複雜的程序,一般最少半年多才可發出。對於一些位於非世遺保護區及一些整體發展經已成熟的地區,希望不需要每單申請個案都經城規會討論才發出“規劃條件圖”,以便簡化行政程序,加速地盤開發,從而增加樓宇供應量,平抑樓宇價格升幅。
五、A區增加容積率,提高公屋供應量。本澳土地資源有限,A區地段是一幅全新土地,可善加規劃。建議多建地庫,並提供大量車位,以解決泊車問題。同時,在符合外港區新建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可適當放寬樓宇高度限制以增加容積率,增加公共房屋。希望透過優化公共房屋分配制度,杜絕一些經屋建成後被長期空置,應該將房屋給予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解決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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