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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細則待完善

2015-06-22 05:15
【特訊】昨日的澳門論壇圍繞《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展開討論,專家和學者認為,市民普遍支持立法,但在一些細則上仍存有較大的分歧。參與討論的嘉賓則表示,會繼續就相關立法工作展開討論,務求盡量令是次能訂立出普遍符合市民要求的相關法例。
是次澳門論壇邀請到參與《動物保護法》細則性討論的立法會議員、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委員陳美儀,動物保護協會主席蔡泳子以及律師梁永本作為嘉賓出席,並與市民一同探討在相關立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梁永本認為,市民在爭取立法保護動物達8年時間之久的情況下,社會對於《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是普遍表達出支持的態度;惟在量刑等問題上,社會一直未能達至高度的共識。另一方面,法律草案中亦有不少問題未能解決,因此仍有完善的空間。
蔡泳子則指出,不少人支持《動物保護法》採用具有阻嚇力的處罰刑期,藉此保持相關法例的法律效力;政府和立法會不應該因為另一部分市民認為刑罰過高便考慮將處罰刑期下調,相關做法亦顯得並不公平。此外,她反駁部分來自坊間的聲音指出,對寵物進行絕育手術並非不人道,更非執意剝奪動物的繁殖權利;蔡泳子表示,由於絕育手術能夠有效降低動物患上癌症的機率,減低牠們患病所受折磨的痛苦,同時絕育後亦有助於減低動物的自然繁殖,減少流浪貓狗的數量,具有一舉多得的作用。另一方面,蔡泳子又批評調低處罰力度的建議,並以早前有小狗被人從高處拋下致死的案件為例,稱家長和學校均從小教育子女要愛護動物,倘若上述的虐待行為只可被列作高空擲物,與向窗戶外拋棄垃圾無異,青少年將會因此受到極大的負面影響,導致他們不能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陳美儀在回答市民意見時指出,不同的動物具有不同的用途,是次《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則主要針對家養寵物作出保護。她解釋,部分團體會舉辦放生等可能涉及宗教的儀式,並因此從市場上購買大量的本應用作食用的動物來放生;這種「有為而為」的做法在以保護寵物作為前提的法律上本不應得到支持。因此,她希望熱心的愛護動物人士不要誤解或提出誤導的意見,而應該更清晰地將寵物、食用動物乃至實驗動物區分開。另一方面,陳美儀欣賞相關團體和個人在爭取立法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同時又澄清,只要認為有必要,法案生效及實施後隨時都能再提出修法。雖然是次《動物保護法》立法時的草案文本已非常詳細,但陳美儀認為法案尚有完善空間。她表示,台灣地區有明文規定,15歲或以下人士申請飼養寵物時,其監護人亦須同樣承擔起相關的責任;換言之,一旦心智未夠成熟的未成年人對寵物實施虐待,其家長或監護人亦會受到相關的處罰。由於與上述類似的條文並未加入到本澳的《動物保護法》中,陳美儀因此希望能訂立出更為完善的《動物保護法》,藉此達到全面保護動物的目的。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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