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層面仍需深入研究
法務局:多項涉毒建議未有定案
【本報消息】就“檢討禁毒法評估報告”建議引入法醫檢定,以增強警方搜證能力,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這涉及複雜的法律技術問題,既要賦予警方更有效的執法手段,亦要平衡合理執法和人權尊嚴保護,做好監控,防止出現權力偏差,目前在技術層面上未有定案。至於增設持有毒品罪現時是初步建議,提升販毒罪量刑上限方面亦未有定案,會再作研究。
劉德學昨日受訪指出,新“禁毒法”自○九年實施以來,現時是適當時候對其成效,根據澳門毒品犯罪的最新發展作出檢討,旨為增強法律的阻嚇性和針對性,讓執法部門更有效打擊毒品犯罪。是次報告提出明確的修法方向,法務局完成相關草擬程序後,經過系列具體步驟,目標爭取今年內提上立法日程。
報告中建議適當增加警方搜證能力,因涉及到非常複雜的法律技術問題,目前在具體技術方案上未有定案。一方面要賦予警察更有效的執法工具,另一方面要考慮澳門社會的基本價值,尤其是在合理執法和保護人權尊嚴上取得平衡,做好監控工作,防止出現權力偏差。
至於增設持有毒品罪僅是初步建議,為與販毒罪、吸毒罪、製毒罪從技術上區分開來,對單純的持有入罪,涉及主觀如何介定的問題,是在刑法上、技術上非常嚴肅的課題。因此有關部分的草擬須進行大量工作,會對如何調整刑法使其具操作性再作研究。他強調,不會就持有毒品罪另立法律,但會否單獨設罪名及其刑事處罰幅度上未有定案。
報告建議調升販毒罪的刑責下限,社工局長容光耀稱禁委會委員亦有意見,希望調升相關上限。劉德學表示,暫時對販毒罪的最高刑罰沒有定案,會按《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研究如何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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