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較舊法刑期更低不利遏毒禍
禁毒委倡販毒罪至少監五年
【本報消息】禁毒委員會昨舉行本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由禁毒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主持,重點討論“檢討禁毒法評估報告”內容及建議。報告提出三項具體建議,包括調升販毒罪及持有毒品的刑責、適當增加警方的搜證能力,以及加強對吸毒行為的管制措施。社工局長容光耀表示,報告獲禁委會一致通過,爭取本月內交予法務部門開展修法工作,期望年內進入立法程序。
擬增設持有毒品罪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假教青局仲尼堂閉門舉行。“檢討禁毒法評估報告”由“檢討禁毒法專責小組”向禁毒委員會提交,當中收集了司法部門及法律界意見,並增加相關數據分析。總結意見,小組按緩急先後提出三項具體建議。
一、小組研究“新禁毒法”實施後的判刑情況,發現與舊法相比,販毒罪刑期有所減低,加上近期販毒形勢較嚴峻,認為有必要提高刑罰以起阻嚇作用。建議將販毒罪刑責下限,由目前的三年提升至五年,並修改加重刑的法律描述,使其具操作性,以便警方搜證及舉證。同時,考慮增設持有毒品罪。
法醫檢定舉證吸毒
另外,現時法律中有關不法吸食罪的舉證方式,一般以持有毒品作為證據,未對持有毒品的份量作出定義,造成較多涉販毒案,因犯案者自認吸毒者而避開較嚴厲刑罰。因此建議修改有關持有小量毒品作吸食的條文。
二、現時即使警方在娛樂場所內發現室內人士神志不清、地上均是毒品,卻因沒在有關人士身上搜出毒品,或在場人士不承認地上毒品是自身的,難以取證或舉證,無法就吸毒行為作出起訴。針對這種特殊情況,為增加警方的搜證能力,建議引入法醫檢定工作,以調查有關人士,懲處吸毒者,並盡快揪出幕後販毒分子,加快打擊和偵破販毒案。
促吸毒刑期至半年
三、本澳目前對吸毒罪量刑為三個月以下或科處罰金,從過往資料來看一般判刑祇有四十五至六十日,相對於需時一至兩年的緩刑戒毒監管,部分吸毒者會選擇入獄,間接導致他們的戒毒意慾低,對治療措施依從性不高。為此建議透過加強舉證工作,增加吸毒罪刑期上限至半年,強化現時的緩刑戒毒措施,達半強制戒毒的功效。
會議還報告了禁毒委員會近期工作情況及本年度工作計劃、近期澳門毒品罪案概況、“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去年數據及兩項青少年研究調查結果、各小組工作情況、澳門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協調工作情況等。
短期立法監管新毒
在跟進新型毒品列管監控方面,今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議新增十類列管物質,禁委會已着手跟進相關立法工作,並將資料交至相關部門,相信短期內可藉立法更新本澳新型毒品列管監控名單。至於去年決議新增的兩類化學前體物質,經濟局已完成相關工作,並將意見提交至法務局,正待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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