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不遂疑強姦案對簿公堂
【本報消息】的士司機疑不堪與女友情海翻波,復合不遂,伺女事主下班之機,強行將之拉到自己的房間強姦,並拍下性侵過程。慘被蹂躪的女事主成功脫身後,報警拉人。案件昨在初級法院審訊,被告拒認罪,辯稱女事主無反抗,過程與平日發生性行為時無異,他亦不是故意拍攝性愛過程,只是不慎觸碰到手機錄影的快捷功能,不知為何被告。
受害人昨閉門作供
被告姓崔(卅三歲),現被羈押,被控強姦罪、不法錄製品及照片罪。法官開庭前表示基於保障公衆知情權及受害人的請求,大原則希望公開審訊,但受害人作供時閉門審訊,避免對她造成壓力,其時被告則須遠離受害人作供的位置,同時下令不准公開受害人身份。
案情顯示,女事主與崔於一二年下旬墮入愛河,崔為方便與女事主見面,從一四年開始租住女友教琴的大廈,惟不久女事主就發現崔染有賭博惡習,一五年一月上旬決定“斬纜”,並告知對方已發展新戀情。然而崔不願分手,糾纏不清,一月廿五日上午九時許,發短訊給女事主求復合遭拒,便在大廈梯間等候女事主下課,甫看見女事主即用力捉住她的手,強行拉扯至自己的單位房間強姦。
其間女事主反抗及高呼求救不果,更遭崔用枕頭和手掩口,導致受傷。崔更用手機偷拍性侵過程,女事主嚇然發現馬上搶走手機刪除片段,糾纏間弄傷崔的重要部位,女事主哭求離開,崔答允在他陪同下才放行,直至聽見女事主電話中說其男友前來接應始離開。
手機拍片供詞有異
崔辯稱女事主並無反抗,與平日發生性行為無異。惟法官質疑女事主身上的傷痕從何而來,崔辯解女事主體質容易留下瘀痕,她本身亦有情緒病,胸壁的傷痕出於控制她情緒時弄傷。
崔亦稱其非故意拍攝性愛過程,只是過程中手機不慎從床上跌下,拾起手機卻不慎觸碰錄影的快捷功能,已主動刪除片段。
由於其庭上所言與刑庭口供大相逕庭,法官依法宣讀其口供指出兩點差異,其曾說最初親吻女事主時她曾經反抗;其取出手機錄影時女事主才反抗,拍攝過程中電話不慎掉下,同時其確認在司警局的口供。但崔仍辯駁因為司警說認罪會輕判,後來想清楚,認為無做過毋須認罪。
在崔的辯護律師詢問下,他表示過去亦曾鬧分手,但親熱後便和好如初,當時女事主亦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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