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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新類型房屋應擴受惠

2015-06-27 06:30

梁桂萍

    倡經屋因應特性納私人市場

    街總:新類型房屋應擴受惠

    政府昨日決定擱置“置安居”計劃,並開展硏究新類型房屋。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街總房屋關注組召集人梁桂萍認同當局擱置“置安居”,建議重新定義公屋並與私樓規劃相結合,將新類型房屋用作“澳人澳地”用途,提供符合澳門人承擔能力的樓宇,免再透過公屋解決居民住屋問題。

    梁桂萍指出,政府當初推出“置安居”十分倉促,缺乏完善的規劃,其定位為公屋和私樓間的補充措施,卻引起了與公屋爭奪土地資源的爭議,社會反應兩極。現時當局決定擱置“置安居”,並開展研究新類型房屋,若能透過新類型房屋徹底解決本澳房屋問題,保障居民可上樓。

    當局提出新類型房屋的研究方向會擴闊受惠範圍,至於作用是無縫對接公屋與私樓間的空隙,或於公屋政策下覆蓋更大範圍,還需進一步研究。她認為新類型房屋確應循擴闊受惠範圍,但非補充作用,仍不宜再走公共房屋的道路。建議用作“澳人澳地”用途,保障居民可從私人市場解決住屋問題。

    梁桂萍提出,“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由公共房屋和私人市場兩部分組成。公屋宜重新定義只包括社屋,經屋因應其特性則納入私人市場,作為具限制的私樓。私人市場中還有政府釋地、私人承建的“限價限購房”,合理的售價可滿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尤其不合資格申請經屋的夾心階層,以及有自置物業但條件較差者。新類型房屋屬於“限價限購房”,配合社會設施配套,營造宜居城市。

    房屋局昨日亦公佈了檢討《經濟房屋法》的諮詢總結報告,當中八成意見支持經屋申請恢復“評分排序”方式。梁桂萍指出,“僧多粥少”下經屋輪候難“清隊”,恢復“評分排序”未必能讓最有需求人士優先上樓,除非有長遠的房屋規劃,否則還是“分組排序”較符合現實。促請當局透過新增不同類型房屋,多元分佈居民住屋,同時做好土地供應,從根本上解決本澳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