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點修法認同意見較多
當局迫切先行先抽後審
“經屋法”局部修訂提出五點建議,包括修改先審查後抽籤制度、保留已遞交的申請資料、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增加申請資格的例外許可、規定申請者居澳不少於一百八十三天。在一百二十五份意見中,個人意見及團體意見支持上述議題所佔比例均較高。
個人意見和團體意見均最關注“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個人及團體意見顯示,支持的百分比分別為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六十一點一,均認同應優先照顧“核心家團”,同時希望改善“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人陪跑情況,惟沒有具體提出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
對於先抽後審,百分之六十六點七的個人意見認同,團體意見中支持的有百分之四十四點四,百分之三十三點三中立;保留已遞交的申請資料,百分之八十四點六的個人意見支持,百分之六十一點五團體意見認同;增加申請資格的例外許可,建議當申請人因繼承原因而擁有不動產的權益不足以解決其居住問題時,房屋局長可例外許可維持其經屋申請人的資格,個人及團體意見支持的分別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五和百分之五十八點三;規定申請者居澳不少於一百八十三日,百分之八十六點二的個人意見和百分之五十的團體意見認同。
房屋局表示,從公開諮詢收集的意見及建議來看,對於局部修訂“經屋法”的五點建議,均以支持意見所佔比例較高。然而,為加快一三年開展的多戶型經屋申請的審查程序,讓有關申請人能早日知悉申請結果及獲安排甄選上樓,認為現階段修改先審查後抽籤制度較迫切。其餘四點修法建議,考慮到修訂並不適用於一三年開展的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或修訂建議仍需深入分析政策與法律,適宜留待“經屋法”全面檢討時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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