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意見多支持恢復評分排序
房局:現經屋分配制符現實
除“置安居”諮詢總結報告外,政府同日公佈檢討“經屋法”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約八成意見支持經屋申請恢復舊法的“評分排序”,但房屋局重申考慮到公平性及資源合理運用,現行經屋分配制度較符合現實,未打算改變。同時,報告建議維持現行“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及轉讓經屋時的補價制度;維持申請經屋者的收入下限;提供“新類型公屋”予收入不足買私樓及不具備資格申請社屋的人士。
共收三七九份意見
檢討“經屋法”諮詢總結報告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各種渠道意見三百七十九份,其中個人意見三百一十份、團體意見六十九份。當中涉及“經屋法”全面檢討的意見二百六十九份、涉及局部修法的一百二十五份。
在全面檢討的議題中,較受注目的是應否恢復原有經屋申請的“評分排序”制度,個人及團體意見表示支持的百分比最多,高達百分之八十四點八和百分之七十六點二;同時,高達百分之八十二點六及百分之八十三點三的個人及團體意見支持定期開展經屋申請並設立輪候名單及輪候期。較多意見表示支持。
社主經輔最多支持
雖然大部分意見支持恢復“評分排序”,但房屋局認為,若恢復“評分排序”的原有制度,這樣的改變會涉及到“經屋法”的核心內容和基本制度。在考慮到公平性的同時,亦需在行政效率及資源合理運用方面取得平衡,現行制度較符合現時社會的實況。
對於“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個人及團體意見表示支持的百分比最多,分別為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三十八點九,均認同公屋定位應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府不是要協助居民買樓,而是讓其有安居地方,局方建議維持。對於可否在經屋及社屋外創設新的房屋種類,個人意見有百分之七十五支持,團體意見則以支持、不明確態度及不支持的意見數量相同,同為百分之三十三點三。
對於應否取消經屋申請者的收入下限的資格限制,個人及團體意見表示支持的百分比分別為百分之五十一點七及百分之五十,反對的百分比分別為百分之四十一點四及百分之五十。局方建議維持申請經屋者的收入下限的前提下,會充分考慮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及配合,以解決部分居民因資產超標而不被接納申請社屋,又或因收入低於經屋申請下限而未能購買經屋的人士的住屋問題。
八成反對取消補價
至於應否規定只能將經屋出售予房屋局或經屋申請人,不流入私人房地產市場,個人及團體意見表示支持的百分比分別為百分之八十六點三及百分之八十四點六。局方認為現行“經屋法”對經屋的首次出售作出限制,對於應否設定更多限制以達到建造經屋是為解決澳人的住屋問題及合理運用公屋資源的目的,會對相關意見及建議作進一步研究。另外,個人及團體意見均有百分之八十三點三反對取消轉讓經屋時的補價制度,局方認為維持現行的補價制度較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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