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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個八年期新的士執照 八月份發出判給通知書

2015-06-28 00:00

【特訊】交通事務局消息:二百個年限「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開標會議於日前結束,交通事務局將於八月份向所有競投人發出判給結果通知書。中標者須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八樓交通事務局車輛處簽收判給通知書,並按照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辦理有關手續;及後,局方亦會分批向沒有參與競投、投標書不被接納或未投得執照的競投人退回保證金,呼籲相關人士留意。

中標者須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八字樓交通事務局車輛處簽收判給通知書,並於判給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提交由財政局發出之無欠稅證明文件正本或其認證繕本,以及繳付批給價的三成金額,而餘下七成金額及百分之十印花稅則須於其後三個月內繳交。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規定,中標者提交所有批給價及履行有關義務後,可獲退回其已繳交之保證金,因此保證金不可用作支付批給價及印花稅。另外,中標者自提交第一期批給價至新車輛送往作初次檢驗的期間,不應逾九十日;然而,中標者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向交通事務局提出延長新車輛註冊的限期,而審批結果則由當局作最終決定。

至於沒有參與競投、其投標書不被接納或未投得執照的競投人,交通事務局預計於九月分批退回保證金。有關人士須按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帶同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保證金收條正本,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退回保證金的手續。而沒有參與競投、沒有提供聯絡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所更新的人士,請儘快聯絡交通事務局。

交通事務局呼籲有參與的士執照競投人士及已提交保證金的人士留意上述安排,如對承投車輛手續或保證金退回手續有任何疑問,或於八月份仍未收到判給結果通知書,可致電交通事務局專線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查詢。有關「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的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及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同時,亦已上載至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供市民查閱。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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