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亞銀成員身份入亞投行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二十九日消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二十九日在北京簽署,對亞洲開發銀行成員開放。台灣“財政部”表示,台灣會爭取以亞銀成員身份加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樂見亞投行依照章程處理台灣加入亞投行的問題,兩岸繼續保持溝通,有助於更好地解決相關問題。
最快年底開始運作
根據公佈的亞投行協定內容,在“成員資格”一項中規定:“亞投行成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成員開放。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
依亞投行協定規定,創始成員協定簽署期限為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這項協定簽署須經各國承認、接受或批准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交存中國大陸,待至少十個創始成員交存文件後,且成員認股不少於總股本的五成,協定才可即刻生效;預計最快今年年底亞投行可開始運作。
“中華台北”為底線
台灣“財政部”表示,台灣將爭取以亞銀成員的身份申請加入。該部將與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進行聯繫,掌握新成員審議程序及申請加入方式及時程。入會名稱參考APEC、WTO國際慣例,以各方所能接受的“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為底線。
助台融入區域經合
台灣“財政部”部長張盛和指出,“行政院”參與亞投行專案小組經常集會,針對情勢交換意見,相關部會也會針對章程生效後續動作密切觀察,包括台灣可能出的資金額,並針對各種可能情勢沙盤推演,並準備就名稱問題與大陸協商。台灣先前曾於創始會員招募階段表達參與意願,未來是否必須重新遞件,又或何時遞件,都將沙盤推演。預料年底生效後,台灣就會迅速遞件申請。
台灣“財政部”強調,亞投行屬國際多邊金融機構,“開發援助”向為各國參與國際組織努力目標,對亞投行投資與捐助可彰顯台灣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義務,提升國際能見度,且透過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也有助於台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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